圖截自香港特區政府新聞網。
海外網8月24日電 香港特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特區政府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法案週五(27日)刊憲,下週三(9月1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網24日消息,邱騰華當日會見傳媒時説,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完善電影檢查規管制度,確保更有效履行《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責任。邱騰華指出,擬議修訂的《條例草案》將提供明確法定依據,讓檢查員作出決定時充分考慮國家安全因素;賦權政務司司長如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該影片的核準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此外,如電影檢查監督認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於國家安全而需要更多時間作出決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可延長檢查員就每部影片作出決定的時限,每次不多於28天,以期讓檢查員有足夠時間詳細、審慎研究,以及諮詢法律意見。邱騰華指出,現行法例設有上訴機制,相關人士若不同意監督或檢查員的決定,可通過審核委員會上訴。修訂的條例將明確規定,如上訴的個案涉及國家安全事務,審核委員會將不會處理。
條例的其他修訂條款包括提高罰則。特區政府亦建議,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三年、罰款港幣100萬元(約合人民幣83.1萬元)。(海外網 侯興川)
海外網版權作品,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