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9月15日電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亦君)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佈《關於推動新時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深化人民法庭人員管理機制改革,推動人員編制向案件數量多、基層治理任務重的人民法庭傾斜,推動人民法庭庭長輪崗交流機制。
人民法庭作為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是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基層社會治理、人民羣眾高品質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也是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優越性的重要窗口。截至2021年8月,我國人民法庭達10145個,其中鄉村法庭6201個、城區法庭1234個、城鄉結合法庭2710個,處理了大量徵收徵用、勞動爭議、婚姻家庭、民間借貸等矛盾糾紛。2016至2020年,全國人民法庭收案2040.8萬件,審結2027.5萬件,收結案約佔基層法院收結案總數的25%。全國人民法庭還依託“車載法庭”“馬背法庭”“揹包法庭”等方式廣泛開展巡迴審判,打通了司法服務“最後一公里”。
《意見》從加強民生司法保障、提升一站式訴訟服務能力、完善直接立案機制、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推動解決送達難、推進直接執行機制等六方面作出規範,提出了一系列為民解憂的創新舉措。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賀小榮表示,《意見》的制定出台,在我國人民法庭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劃時代意義。加強新時代人民法庭工作,有利於夯實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有利於滿足人民羣眾公平正義新需求,依法維護人民羣眾權益;有利於以法治方式服務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有利於健全覆蓋城鄉的司法服務網絡,促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意見》要求,人民法庭要堅持便於當事人訴訟、便於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高效行使審判權、便於人民羣眾及時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原則,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服務基層社會治理,服務人民羣眾高品質生活需要,主動回應黨和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需要。推動建立以人民法庭為重要支點的基層社會法治體系,推動人民法庭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
2020年,全國人民法庭辦理了基層法院四分之一的案件,法官人均辦案232件。《意見》提出,要優化審判權運行機制,加強制約監督,提高審判效率;堅持以案定員、以任務定員,結合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推動人員編制向案件數量多、基層治理任務重的人民法庭傾斜;推動人民法庭庭長輪崗交流機制,探索建立基層法院院領導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從具有人民法庭庭長任職經歷的人員中選配、員額法官從具有3年以上人民法庭工作經歷的法官助理中優先選任的工作機制。
《意見》還要求,建立與執法辦案和參與社會治理職責相適應的法庭考評體系,適當增加訴源治理、訴前調解考核權重,重點考核“化解矛盾”的質量與效果。鼓勵基層法院先行先試,努力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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