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多次非法捕撈螃蜞並出售獲利 不起訴後,他們變身“護江員”

螃蜞學名相手蟹,是一種成羣棲息於長江岸灘邊的小型蟹類,因為它口感非常的豐富,長江禁漁期間仍然被人捕撈售賣。經調查,2020年4月27日至8月19日期間,陳某、丁某等十人在王某的組織安排下,在長江張家港段多次捕撈螃蜞並出售獲利。2020年8月,江蘇省張家港市檢察院長江生態保護專業化辦案團隊受理了這起特殊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然而接下來的實地走訪和案情分析,讓辦案團隊的檢察官們犯了難。看到這些平均年齡超過60歲的犯罪嫌疑人時,檢察官遇到了情理和法理的衝突。長江保護是一項必須嚴格執行的國家政策,但捕撈螃蜞又是很多江邊漁民的生計來源。經過辦案團隊的不斷努力,案情終於理清,檢察官們認為不能滿足於案件捕了訴了,而是要多想一步,多走一步。

漁民多次非法捕撈螃蜞並出售獲利 不起訴後,他們變身“護江員”

考慮到涉案老人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小等因素,蘇州市檢察院聯合張家港市檢察院在長江邊針對10名犯罪嫌疑人擬作不起訴召開公開聽證會,並邀請村民代表和媒體記者參加。最終經評議,參會聽證人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處理決定。

最終案件通過公開聽證確保了不起訴權的正當行使,既感化、教育了犯罪嫌疑人,又增強了社會公眾對“長江大保護”“十年禁捕”等重大決策部署的理解,起到了很好的宣傳引導作用。據瞭解,案件中的一些村民已自願加入義務護江員隊伍,用巡江護漁的方式,傳播禁漁知識,守護長江。

編輯/白龍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559 字。

轉載請註明: 漁民多次非法捕撈螃蜞並出售獲利 不起訴後,他們變身“護江員”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