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貫徹黨中央關於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依據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中有關國防動員以及人民武裝動員、經濟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國防教育的領導管理體制、軍地職能配置、工作機構設置和國防動員資源指揮運用的規定。具體辦法按照黨中央的有關決定、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改革措施成熟後,及時修改完善有關法律。
本決定自2021年10月24日起施行。(新華社)
來源:俠客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