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國務院召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決定自10月10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斷卡”行動。打擊、治理、懲戒實名制辦理手機卡、銀行卡(包括單位和個人的銀行賬户、支付賬户)以出租、出借、出售等方式提供給他人用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或者其他違法犯罪的行為。
凡經公安機關認定出租、出借、出售、購買個人銀行賬户、企業對公賬户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聯合人民銀行實施懲戒措施:
個人(單位)名下一張銀行卡涉案,5年內不能開新户,禁用手機支付,買個菜都只能給現金,所有業務都得去櫃枱辦;同時計入徵信,基本告別信用卡和房貸車貸。懲戒期滿申請開户,銀行和支付機構將加大審核力度。
根據《刑法》規定,如果因出售銀行卡而捲入案值較高或情節嚴重的案件,將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定罪量刑,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1、請廣大市民朋友務必妥善保管個人手機卡、銀行卡,不要賣卡,切莫因貪圖小利而陷自己於不利局面。
2、如發現非法買賣手機卡、銀行卡的行為,請及時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
來源:濟南公安天橋分局
來源:山東省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