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單位”到底是什麼單位?拿來搪塞自稱遭遇“陰陽判決”者,未免有些單薄

不點名具體部門、只説“有關部門”“相關單位”的回應做派,早就備受詬病。

“相關單位”到底是什麼單位?拿來搪塞自稱遭遇“陰陽判決”者,未免有些單薄

圖片來自網絡。

“相關單位”到底是什麼單位?

這是擺在男子郇年春面前的謎題。

今年6月,被指“身家200億”的“最富法官”張家慧,因涉嫌受賄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詐騙罪開庭受審。據瀟湘晨報報道,海口男子郇年春懷疑自己八年前遭遇的“陰陽判決”,與時任海南高院副院長的張家慧有關。於是他向省政府辦公廳申請信息公開,“想了解由省政府知悉、查處的向張家慧行賄的仲裁員相關信息,以進行司法救濟”。

日前他收到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書》,答覆稱,“您申請公開的向張家慧行賄仲裁員的姓名、事由、金額和處理結果,本機關不掌握”,“建議您依法向相關單位瞭解獲取該信息。”這讓他不解,“究竟要向何單位提出申請才合適”。4天前,他又向省政府辦公廳寄去一份“重新答覆的申請”。

又見“有關部門”“相關單位”。在這事上,“相關單位”具體是哪家?涉事官方沒明示,當事人一臉蒙。申請信息公開,沒問出個確切答案,只“申請”出個謎題,想不蒙都不行。

“知之為知之,不知‘建議您向相關單位瞭解’”,乍看起來,這番答覆挺規(guan)範(fang),都是格式化語言。問題是,就跟民眾去政府官網反映問題不是想要“萬能回覆”一樣,公民申請信息公開,想要的也不會是“建議您向相關單位瞭解”的模板化回覆。

拿“相關單位”來回應申請人的知情訴求,説好聽點是説正確的廢話,説難聽些就是搪塞與敷衍:“相關單位”相當於零信息量信息,就算作為綜合辦事機構的政府辦公廳不直接將申請轉呈責任歸口單位,至少也應告知具體是哪個單位“相關”。

正因拿“相關單位”説事有些敷衍,新聞跟帖區很多網友對此吐槽,其中的一條高贊評論就寫道:“你想知道相關單位是哪個、有哪些,可以向有關部門瞭解。”針對性很明顯。

這裏面,擬答覆書的或許是某個具體辦公人員,這並不能代表當地政府辦公廳的整體政務素養。但就算是這樣,考慮到是以政府口吻答覆,也該更加專業跟細緻。

不點名具體部門、只説“有關部門”“相關單位”的回應做派,早就備受詬病。面對上級、媒體或公眾,有些回應者提到工作進展,就説“有關部門正積極協調”;説到熱點輿情,就説“相關單位已介入調查”……你想説“清單明責,照單履責”,沒門。到頭來,很多人的知情訴求輕易踢到了“鐵板”上。

也因如此,有網絡段子就調侃,世界上最神秘的部門就是“有關部門”——你經常能聽到,可就是不知道是哪個;還有人戲稱,“有關部門”毫不利己、專門利人,一有了表揚,全讓給具體部門;一攤上壞事,就挺身而出背起了鍋。

這顯然不是官方回覆的應有話術。“有關部門”或“相關單位”,終歸是空話套話。談責任就該打開天窗説亮話,該直接點名就直接點名,該對號入座就別打馬虎眼,該直截了當就別拐彎抹角。本質上,替“有關部門”“相關單位”隱姓匿名,就是將溝通責任轉嫁給申請人。對很多申請人來説,某項信息歸哪個部門負責,還真未必能説得清,結果也經常是徒添麻煩與堵心。

事實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就規定,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就此事而言,按當事人所説,他遭遇的蹊蹺“陰陽判決”本就挺匪夷所思——海口中院、海南高院、最高法都判他勝訴了,兩年後海口中院卻又再次立案判他敗訴,還製造了罕見的“陰陽判決”。這本就頗具話題性。再加上他把這遭遇跟自帶看點的張家慧案“關聯”,更令事件走向備受關注。在此背景下,用“建議您向相關單位瞭解”回應,未免顯得有些單薄,要回應多方關切,還得語焉“更”詳才行。

還是少些“有關部門”“相關單位”,多些對號入座吧。

□仲鳴(媒體人)

編輯:陳靜 校對: 李立軍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541 字。

轉載請註明: “相關單位”到底是什麼單位?拿來搪塞自稱遭遇“陰陽判決”者,未免有些單薄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