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披露大陸擬定"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專家解讀:可理解為是“打點不打面”的策略

【環球時報記者 範凌志 李雪 崔凡荻】香港《大公報》15日在頭版刊登報道,稱從權威渠道獲悉,針對台灣島內外“台獨”勢力活動猖獗、氣焰囂張,為予以有力打擊,大陸有關方面正在研究制定“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對那些涉“獨”言論囂張、謀“獨”行徑惡劣的頑固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採取嚴厲制裁等有效措施,包括依據《反分裂國家法》及《刑法》、《國家安全法》有關“分裂國家罪”等條款繩之以法,終身追責。這在台灣島內引發關注。多位兩岸問題學者15日對《環球時報》表示,如果該消息屬實,顯示北京不會容忍“台獨”勢力挑戰自己的底線。

報道稱,大陸《反分裂國家法》第二條規定,世界上只有一箇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箇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該法第十三條強調,任何個人和組織違反本法和有關法律,不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刑法》第一百零三條對“分裂國家罪”作出了具體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報道稱,針對“台獨”勢力的頻頻冒險挑釁,大陸方面正在祭出不同類型的懲戒措施,拿出相應工具,給“台獨”分裂勢力迎頭痛擊。

多家台灣媒體15日轉載了《大公報》的報道。台灣“中央社”稱,陸委會15日應詢做出回應,指責大陸此舉“刻意操作極端偏激議題,煽動兩岸對立情緒”。台“交通部長”林佳龍15日試圖拉外部勢力壯膽,稱大陸任何對台舉動,都會引起國際注意和回應。

“這意味着大陸會給‘台獨’分子更嚴厲的打擊”,全國台灣研究會副秘書長楊立憲認為,那些長期鬧事的“台獨”分子應該會被列入這份清單,尤其是民進黨內一直公開主張“台獨”的政客,以及各種“台獨”組織中的核心成員。此外,有些“台獨”分子一直以“兩面人”身份在大陸投資賺錢,相信在清單出爐後,他們在大陸會被徹底封殺。

台灣大學政治學教授張亞中認為,“清單”可以理解為北京還未從軍事、經濟上啓動全面對抗“台獨”舉措情況下的一種“打點不打面”策略。台灣資深政治評論員唐湘龍15日對《環球時報》表示,如果消息屬實,等於是把兩岸政治對抗細化、落實到個人頭上,這在過去是從來沒有的。而本屆美國政府從過去打“台灣牌”轉變到現在打“台獨牌”,對“台獨”採取一步步默許甚至是鼓勵的態度,也是前所未有的。“台獨”已經不只是在台灣內部的“封閉式談論”,而是從言論變成行動,且外溢到國際政治上,大陸不可能在這些問題上退卻。

另一位熟悉台灣問題的國內專家15日告訴《環球時報》記者,蔡英文第二任期以來,台灣島內分裂分子氣焰囂張、無惡不作,包括對大陸叫罵,威嚇主張兩岸統一、交流的台灣同胞。這些“台獨”頑固分子覺得只要靠着美國就可以肆無忌憚、為所欲為,以為隔岸叫罵,大陸就治不了他。是可忍孰不可忍,他們打錯了算盤。擬定清單的威懾不在於是否會真正將他們拘捕、判刑,而是一種態度宣示,某種意義上就像“紅通分子”。至少他們大陸、港澳都不能去,理解我們做法的國家也去不了。這相當於在世界一定範圍內,這些人成了通緝犯。就像當年“戰犯名單”一樣,這些人必然是要怕的。我們也無需擔心上了名單的這些人垂死掙扎,到國際社會上告洋狀。無論怎樣,美西方肯定要反對中方的舉動,就像香港國安法一樣,即使面臨國際壓力,我們維護國家安全和主權的決心絕對不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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