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聽取《關於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草案)》,與現行《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比,此次修訂刪除條文9條、新增5條、修改17條,包括明確規定夫妻可生育三個子女、夫妻雙方均新增10天育兒假、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等。(11月24日《大河報》)
《決定(草案)》涉及的內容有很多,其中最為引發公眾網友關注的,顯然非子女三週歲之前,夫妻雙方每年均新增10天育兒假莫屬。網友們對這一新規定的態度也很微妙,河南省內的網友,關心的是這一新政策應該如何落實,而河南省外的網友,關心的是這樣的政策,如何才能儘快在全國範圍內落實推廣。到了最後,大家的關注焦點再次統一,那就是政策固然很好,能夠得到落實才是關鍵。
正如有網友所説,自己連“五一”勞動節、國慶黃金週都在加班,平時也不能完全享受週末雙休,政府給再多的假期,又有什麼用呢?網友的吐槽並非沒有道理,不管是河南即將實施的夫妻雙方新增10天育兒假,還是像寧夏回族自治區於2019年已經開始執行的夫妻雙方共享10天育兒假,都是鼓勵性條款,而非強制性條款。換言之,政策是有了,但是勞動者能否真正享受到,最終還是要靠用人單位的自覺自願。
結果就是這新增的10天育兒假,基本上只有符合條件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才能真正享受到,因為他們捧的是“鐵飯碗”,不擔心因為休假丟了工作,至於大多數民營企業的勞動者,如果單位不給休這新增的10天育兒假,勞動者也只能望“假”興嘆,否則可能連飯碗都保不住,或者是影響個人職業的發展。如此一來,所謂新增的10天育兒假,最後又和國家明文規定的探親假一樣,成為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專屬假期”。
為夫妻雙方新增10天育兒假當然很好,鼓勵夫妻雙方共同休育兒假,有利於男性更好地履行家庭責任,對孩子成長、家庭和諧穩定都有好處。但畫餅終究不能充飢,要真正推動推進夫妻雙方育兒假的落實,需要相關部門出台更多以正向激勵為主的配套措施。比如對於主動執行育兒假政策的用人單位,既可以進行榮譽表彰,也可以通過給予税費減免等方式進行激勵,以降低育兒假給公司企業帶來的“損失”。
反過來説,如果不能形成合理的分擔機制,改變目前這種“政策請客,用人單位買單”的狀況,那麼旨在促進生育,提升家庭幸福感的夫妻共享育兒假,很有可能又淪為一紙空文,或者説只對部分人有效,而對大多數只能是畫餅充飢。(苑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