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蕩蕩”難道不是官員應有的生活常識

  “我如果坐個幾年牢,接受幾年的改造,出來之後我就坦蕩蕩了。”這兩天,浙江一名落馬貪官的這句話刷屏了。

  8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浙江省麗水市委統戰部原副部長、市民宗局局長鍾建安的懺悔視頻。2019年9月,鍾建安主動投案。經查,鍾建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78萬餘元。2020年4月17日,鍾建安被判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貪官多懺悔。之前不少貪官在懺悔時往往會抱怨同事和下屬沒有及時提醒他,稱如果當時有人批評他,或者組織上給他一個處分的話,他也不會在違法違紀的道路上滑得那麼遠……還有的貪官則直白地表達了對平靜生活的嚮往。我當然相信這些貪官彼時懺悔的真實性。際遇的變化,確實會對曾經高高在上的官員產生強烈刺激。

  不過,與這些貪官相比,鍾建安的懺悔顯然更實在,也更能讓人產生某種程度上的共情。不管是什麼人,理想的生活大概就是“坦蕩蕩”的樣子,能不能“坦蕩蕩”,決定了一個人的生活品質。

  投案前的鐘建安,生活其實並不順心如意。收受鉅額財物,看上去似乎是富足了,但“因為自己內心的一種恐懼、一種害怕,一種對組織的內疚,對父母教育的一種內疚,自己身體性格脾氣都變得很不好”“即使一輩子不被查到,隨時都擔心什麼時候又被查到,這個幾十年是非常難受的”。

  鍾建安的描述真實再現了貪官的內心掙扎,明明知道伸手會被捉,成天糾結於那隻靴子何時落地,一點風吹草動都會緊張兮兮,夜半常常驚起兀坐……特別是隨着反腐持續加壓,貪官們很難再憑僥倖矇混過關,次第落馬的同僚更是加劇了其個人心理危機。當此之時,“説出來”反而像放下了一塊石頭一樣,有説不出的輕鬆。

  不過,貪官所謂的“坦蕩蕩”,更多着眼的是個體感受。從自我拯救的層面看,固然有其積極意義,但也僅止於此。畢竟,貪官此前的行為已經給經濟社會造成了巨大損失,也嚴重敗壞了世道人心,僅僅坐幾年牢就能洗刷一切了嗎?

  你如果是負責工程項目的,那麼你的貪腐會不會造就豆腐渣工程?你如果是從事文教事業,那麼你的受賄是不是又製造了華而不實的文化垃圾?依此類推,官員貪腐行為帶來的負面影響,絕不會因為他自己坐牢了就會徹底消失。貪官既然已經自首,走出了可貴的自救第一步,不妨多一些悔罪意識,真正從公共利益的層面認識自己的罪行。

  任何一個人都有嚮往美好生活的權利,貪官也不例外。對他們來説,接受法律懲處以後可以做一個普通人,但還不能説“坦蕩蕩”、兩不相欠了。你欠下人民的債務,不要認為自首了,被雙開了,被判刑了,就交割清楚了。要知道,官位俸祿,本來就是人民的供養。必須認真反思,真誠悔罪,方能獲得人民的原諒,也才有可能“坦蕩蕩”。

  龍之朱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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