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記者 江躍中)被告人萬某在明知其與順豐速運公司及相關企業無任何合作關係的情況下,通過其非法冒用順豐速運公司的客户月結賬號,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多次欺騙順豐速運公司為其提供無償快遞服務,共造成順豐速運公司快遞費用損失約14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經黃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黃浦區法院日前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萬某犯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95後小夥萬某是一名微商,平常在網上做些賣鞋的生意,成交後一般都是要求使用順豐快遞交付貨物,價格相對較高。為了節省快遞費,萬某便四處尋找便宜的代下快遞,後其在某App上結識了一網友,該人自稱是在和順豐速運公司合作的企業工作,有企業的順豐月結賬號(寄件人可用該賬號寄發快遞,由賬號所屬企業結付快遞費),通過該人代下運單,只需支付實際運費的一半即可。萬某半信半疑地試了一次,算是嚐到了甜頭,誰知下了幾單之後,月結號就不好用了。有些沮喪的同時,萬某靈機一動,想出了一條“生財之道”,與其委託別人發快遞,被別人“薅羊毛”,不如自己另找個企業的月結賬號,不費吹灰之力,“躺”着就把錢掙了。
萬某立即通過某App,從他人處購買了一個快遞月結賬號。其在App上發佈可以低價代下順豐快遞的商品鏈接,買家點擊鏈接付款後,萬某會根據買家提供的發貨收貨地址,直接利用月結賬號進行下單,讓快遞員去發貨地址收貨,整個過程都無需支付任何費用。萬某感嘆,只要有這月結賬號,輕輕一點就能“空手套白狼”,月入萬元不是夢!隨後,萬某不光自己使用,還將月結賬號出借給其他網友進行非法牟利,自己坐等收取提成。
兩個月後,擁有該月結賬號的企業在核查對賬過程中發現,其賬號內的快遞下單量激增,與實際發貨流水存在巨大缺口,懷疑月結賬號可能被盜用,便至警方報警,遂案發。
檢察官説理:
推行月結賬號是快遞公司在企業客户中拓展業務的一種營銷方式,快遞公司要做好快遞員的崗位培訓,嚴守崗位職業操守,不隨意向第三人透露月結號等和客户有關信息,更不能以盈利為目的售賣客户信息。同時,消費者要在官方渠道下單寄送快遞,切勿被眼前的蠅頭小利所迷惑,不因一時貪念害人害己,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