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日報
本報訊 7月31日,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瞭解到,我省將根據每年日常督查、檢查、考核等情況,對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取得明顯成效的地方和單位,採取相應措施予以督查激勵。
據悉,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推動高質量發展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旨在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充分激發和調動各地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動形成真抓實幹、擔當作為的良好局面。
《通知》明確,對三十類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取得明顯成效的地方和單位,採取相應措施予以督查激勵。其中包括,對在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中認定為完成年度計劃,減貧成效顯著,綜合評價好的市(州)、縣(市、區、特區),在分配中央和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時給予一定獎勵等。
據介紹,對被黨中央、國務院及國家有關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通報批評、約談、問責,以及因工作不力、處置不當引發重大負面輿情的,涉及地區和單位有關工作不予督查激勵;對在中央和省級督查、檢查、考核中暴露重大問題較多,或被中央和省級通報批評、約談、問責事項較為集中的,該地區和單位不予納入督查激勵範圍。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肖達鈺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