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條例第六章第三十五條規定,嚴禁拉幫結派、拉票賄選、跑風漏氣等非組織行為,確保選舉工作風清氣正。這樣的規定,很有必要。
村級組織換屆,是農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對於純樸的老百姓來説,他們心中的“領頭羊”,應有領導力、影響力、凝聚力和感召力,能帶領村民“建設新農村、走上小康路”。對於參選人來説,他們抱什麼樣的心態,有什麼樣的動機,最可照見仁心仁德及人品官品。此前,有些地方爆出“以金錢換選票”的案例,值得警惕。對於“自薦人”來説,若是動機不純,處處以錢為念,嚮往位子面子,就不應參選。
當前,各地村級換屆工作即將開始,如何讓“能者”在風清氣正中誕生,確保村民信服、百姓幸福?一方面,要以“動機”的純度檢驗候選人。基層黨組織要在源頭嚴把提名關,通過調研分析、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等步驟,真正把能幹、想幹、大幹、實幹的人選配到村級組織崗位上來。廣大選民要珍惜手中權利,本着對候選人和家鄉建設高度負責的態度,選出心中的“領頭羊”。
另一方面,要以“零容忍”的態度對違紀者説“No”。好玩小動作的人總會瞄準微小環節進行“作案”。過“八關”斬“賄將”,要求無論是候選人還是選舉人,都應該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做到我投票我負責,我候選我守紀。同時,要以“獲得感”讓老百姓認可。千辛萬苦選出來的“領頭羊”,是否真心為民?這需要以百姓的“獲得感”印證村幹部的“拼搏力”。
【作者為餘姚基層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