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環評實施審批告知承諾制

最快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由“事前審批”為主向“事中事後監管”為主轉變

華聲在線6月9日訊(通訊員 黃進 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記者 曹嫺)《湖南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試行)》近日施行,對符合規定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施審批告知承諾制,由“事前審批”為主向“事中事後監管”為主轉變。

根據該管理辦法,特定區域範圍或特定行業範圍內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輻射類除外),其環境影響文件的行政審批可以適用告知承諾方式。特定區域範圍由省生態環境廳另行發佈;特定行業範圍的建設項目應位於省級及以上園區,行業範圍屬於《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規定的房屋建築、城市基礎設施領域(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

對於選擇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方式的,生態環境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當即界定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原則上1個工作日作出告知承諾制審批決定並出具審批表,將大幅提升項目建設效率。

建設項目環評實施審批告知承諾制,一改原來“重審批、輕監管”的審批模式。生態環境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後續監管中發現建設項目不屬於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範圍或者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的結論有關規定的,將依法撤銷告知承諾制審批決定,並進行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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