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交易、非法拘禁……一家7口為惡一方,全獲刑
河南省許昌市一個家族7口人為惡一方,犯下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等罪行。近日,許昌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首犯李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2萬元;另外6名被告人也受到相應處罰。
圖為庭審現場
被告人李某甲等7人涉嫌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等犯罪,由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偵查終結,2018年3月9日,被許昌市魏都區檢察院批准逮捕。同年8月31日,魏都區檢察院以李某甲等7人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提起公訴。同年10月26日,魏都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一審查明,2014年以來,被告人李某甲糾集其大哥李某乙、三哥李某丙、五弟李某丁、親屬李某戊、長子李某一、次子李某二,利用其宗族勢力強行插手當地工程建設,強攬工程、強買強賣、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危害一方,逐漸形成了以李某甲為首,李某乙、李某丙等人為骨幹力量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魏都區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認罪態度、社會危害性等,認定被告人李某甲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2萬元;被告人李某二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李某戊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2萬元;被告人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犯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李某一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李某甲等7人提出上訴,許昌市中級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許昌市中級法院二審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且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來源:檢察日報 文字:劉立新 宋二歌 林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