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中共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受賄一案。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秦光榮利用擔任雲南省委常委、副省長、省委副書記、省長、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股權轉讓、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2000年至2018年期間,秦光榮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389萬餘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秦光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秦光榮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羣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案件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