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生氣了!寶馬男裝新店一次又一次修不好。4S店:這是質量問題,但你得賠錢!

由 敖學農 發佈於 綜合

杭州的周先生

剛買的寶馬就故障

一直故障一直修

最後4S店都説修不了

周先生想退車

卻被提這種要求

……

今年3月初,杭州的周先生在餘杭寶驛4S店買了一輛寶馬5系混動,車價43萬。可是,3月4號提的車,3月14號發動機故障燈就亮了,送進4S店,説是軟件需要升級。可是軟件升級之後,同樣的故障再次出現,4S店修了好幾次,就是找不到故障原因。從一個月前開始,這輛車就停進了4S店。

目前,車子跑了5451公里,新車買回來兩個月的時間裏,發動機亮黃燈的問題就出現過4次。直到現在,這個故障依然沒有排除。周先生忍無可忍,要求退車,4S店倒是也同意,但有一個條件。

周先生:

店裏答應給我退車,要我出一萬多的折舊費,我接受不了,理由就是我剛買的新車,原因不是我所導致的,是它產品的質量問題導致這個結果。

那麼,周先生的這台新車,發動機故障燈為何反覆亮起?

餘杭寶驛寶馬4S店總經理 鍾文金:

發動機的黃燈亮應該是排放上的問題,我們也對這個車輛進行了正常維修,甚至也請了廠家技術組的老師,廠家直接來幫周先生修車,但是到目前為止故障還是存在的。

4S店承認,故障是由於質量問題,同時現有的技術手段也無法排除故障。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同意退車,但是按照規定,需要周先生承擔部分車損,因為車已經開了5000多公里。

按照浙版汽車三包法規定,家用汽車自之日起60天或者3000公里之內,因發動機、變速器等主要部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可以要求退換車,並依法賠償損失。

但是,周先生這輛車子,在故障第二次出現時,公里數已經超過3000公里,所以不能參照浙版汽車三包法,享受不了免費退換車。現在的情況,周先生需要承擔16000元左右的折舊費。

周先生不接受4S店的説法,認為汽車的故障在3000公里內就已經出現,超出這個範圍,是4S店有意拖延。

對此,記者諮詢了浙江省消保委的汽車維權專家。

專家建議周先生,參照同一故障維修五次且無法修復,消費者可以免費退換車的規定。也就是説,目前周先生可以讓4S店繼續維修,直到第五次維修,還是無法排除故障,再提出退車,這種情況下,就可以免費退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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