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告知同事被辭原因竟是這樣嚇尿了!“不少用人單位為了減少負擔生育成本,明確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用人單位得知女職工懷孕後,通過調崗等方式,名為‘照顧’實為降低收入,迫使本人提出辭職”、“一些女性在‘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中工作環境得不到改善,仍從事接觸各種輻射、高壓工作或經常出差、長期加班”……
懷孕告知同事被辭 原因竟是這樣嚇尿了
澎湃新聞3月8日從寧波市總工會獲悉,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關於女職工權益保護問題的諮詢“爆棚”,大多數諮詢都集中在“三期”問題上。據統計,寧波市總工會每月接到的諮詢中,關於女職工權益保護的問題約佔總諮詢量的三分之一。
寧波的蘇女士是一名勞動派遣員工,在鄞州區一家公司做銷售,去年底確認懷孕後,她向公司同事分享自己的喜訊。不料5天后,她就遭公司辭退,第二個月,她的社保也停交了。期間她多次向公司和派遣企業維權均無果。由於壓力過大,蘇女士最終流產。上週她向寧波市總工會尋求援助。
“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女職工‘三期’權益受損案件。”寧波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主任徐麗萍告訴澎湃新聞,“我們已經為蘇女士準備蒐集了相關材料,並委託總工會的志願律師為她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
“蘇女士沒了工作,而且流產的相關醫療費不能報銷,不能領取生育津貼,不能享受流產後的假期等多項權益受損。”寧波市總工會的代理律師陳翔接下了這個案子,他告訴澎湃新聞,“《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規定,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應加強自身法律意識,遇到侵權要敢於維權,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注意證據的收集,避免遇到被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後無證據可提交的局面。”
“前段時間,有一位職場媽媽打電話向我們諮詢,稱自己生完孩子回單位後,發現辦公桌被換到了廁所對面,而且單位也不給派工作,她只能拿到基本工資。”徐麗萍告訴澎湃新聞,“該單位的做法就是變相壓迫職工使其提出辭職,這樣單位就不用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類似諮詢我們接到過很多,不少女職工反映自己生了二孩回到工作崗位後,工作被邊緣化了,待遇變差了……”
徐麗萍表示,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寧波女職工“三期”權益受損的現象比前些年有所減少,不過全面二孩政策已實施,“三期”權益更要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