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給暴走團讓路, “人多即正義”贏了!

由 嶽洪秀 發佈於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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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臨沂“暴走團”車禍事件、南通公交司機因未給近百人“暴走團”及時讓路而遭暴打風波後,青島“暴走團”又進入公眾視線——25日,青島八大峽廣場周邊部分路段為保障“暴走團”安全,開始在夜間施行機動車限行。彈性限行後,“暴走團”在沒車的機動車道上大步行進。

  據瞭解,8月25日,青島八大峽廣場周邊部分路段開始實行在夜間限行,確保八大峽廣場周邊健身居民的安全。這個廣場周圍,每到夜晚都有由上千名居民組成的6個“暴走團”在道路上健身。交警部門走訪瞭解居民健身需求後,決定在巫峽路、劉家峽路、西陵峽路和瞿塘峽路附近設置彈性限行措施,每晚6時30分至9時禁止機動車通行。

  “暴走團”出現在只允許機動車通過的道路上,本就是非法行為。至於這條被封的路是不是隻有150多米,不影響市民出行不是問題的重點,而是強制佔據只有車輛行駛的機動車道這件不該有的事才是重點。部分“暴走團”老人所強調的鍛鍊地點距離遙遠、不甚方便等,根本不能成為他們暴走非得成“團”還要佔道的理由。要知道,這個消息傳出後,估計各地暴走團會奔走相告。青島市南區八大峽廣場那邊,機動車給暴走團讓道,如果其他路段上也有暴走團,會不會要求交警也為他們搞彈性限行?其他城市的暴走團,會不會要求向青島學習?暴走團上路暴走合法了,廣場舞大爺大媽們會不會也要求道路資源公平使用?畢竟廣場舞也是羣眾健身,暴走可以享受機動車彈性限行,廣場舞就不行?

  這件事不僅僅是青島一個地方的事情,而是這件事向社會傳遞了一個不良信號,只要抱團,違法行為也是可以得到遷就的;只要膽子夠大,法律也是可以法不責眾的;只要人數夠多,法治也是可以犧牲的。讓人擔心的是,“青島模式”出來之後,其他地方一些已經走在、舞在道路上的大媽大爺,會更加理直氣壯,“青島彈性限行”或許會成為一些人要求佔道合法化的有力例證。

  要知道,佔道暴走,並沒有因為出現死傷的交通事故而停止。7月8日清晨,山東臨沂一“暴走團”在機動車道被撞,造成一死兩傷,事故發生以後,該暴走團依然“在路上”,唯一不同的是所有隊員都戴了反光條。前幾天因為一輛公交車“沒有及時讓路”,南通一個暴走團裏幾名男子竟圍毆了公交車司機致公交車司機牙齒被打斷一顆,嘴角縫了8針。近日,安徽合肥市某路口,大爺大媽們的廣場舞跳上了大馬路。有大媽有恃無恐聲稱:“車子不敢來撞我們,要讓着我們老年人!”

  運動健身場地不足,是實情,也是政府對民眾的欠賬,但卻不是可以逾越規則開拓健身場地的理由,將公共道路當做健身場所。而限行機動車為暴走團讓路之舉,無異於承認逾越規則開拓場地合理,這是十分荒謬的。一旦有司機不服從這種交通管制,造成事故,這個責任該由誰來承擔?一旦全國各地的暴走團都效仿,出現事故怎麼辦?

  其實有這精力,不如去組織維護治安的巡邏隊,不但健身還能造福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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