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林涉毒案開審 當庭認罪被判10個月

  辯護人為張林做罪輕辯護

  7月22日,演員張林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張林當庭認罪,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此前,因多次容留王學兵等人吸食毒品,演員張林(藝名張博)被公訴。今年7月8日,北京朝陽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據北京朝陽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備受關注的演員張林容留王學兵等人吸毒案,今天上午開庭審理。公訴機關認為,張林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公訴機關指控,張林於2010年至2015年1月間,在其租住的北京朝陽區後現代城某房間內,分別多次容留王學兵、楊濤、趙捷吸食毒品。今年3月9日,民警將張林抓獲,並從其租住地起獲甲基苯丙胺(冰毒)9.33克,大麻1.13克,硝甲西泮1.06克等。

  公訴機關認為,張林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林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判決結果:北京朝陽法院一審認定張林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北京朝陽檢察院起訴罪名成立,證據確實充分,依法判處 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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