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針對媒體反映的“男子打傷猥褻妻子者賠償20萬”情況,博興縣迅速成立以縣委政法委牽頭的“邵某某猥褻、鄭某某故意傷害案”調查組,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經調查,鄭某某,男,身份為博興縣興福鎮某村村民;邵某某,男,身份為博興縣汽車配件公司工人。2019年6月20日中午,鄭某某、邵某某與他人聚餐飲酒,期間鄭某某叫妻子魏某某前來開車接送。就餐結束後,在一同乘車過程中,發生邵某某猥褻魏某某後、鄭某某毆打邵某某的行為。停車後,鄭某某將邵某某拖下車繼續毆打。6月20日晚上、6月29日,博興縣公安局錦秋派出所兩次出警,並委託法醫門診受理傷情鑑定。法醫門診於7月18日預受理,邵某某符合傷情鑑定條件後於8月1日正式受理;8月20日作出鑑定結論,認定邵某某右脛骨遠段粉碎性骨折並踝關節脱位,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8月28日,邵某某以猥褻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日。8月30日,鄭某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雙方經過協商自願達成和解協議。檢察機關經審查,綜合考慮案件情節,依法對鄭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經調查組與雙方當事人核實,雙方對和解事項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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