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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藥業子公司違法遭罰 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由 寸建宇 發佈於 綜合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20日訊 海翔藥業(002099.SZ)昨日晚間公告稱,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子公司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港染料”)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振港染料通過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遭罰款100萬元。

  台州市生態環境局椒江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台環椒罰字[2020]48號)顯示,台州市生態環境局椒江分局在對振港染料進行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振港染料存在通過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台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你單位應急池和1號、2號生產廢水儲罐分別進行採樣,經台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應急池水樣的PH值、化學需氧量、苯胺類濃度均超出《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一級標準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要求;1號、2號生產廢水儲罐水樣的對二甲苯、間二甲苯、鄰二甲苯、甲苯、化學需氧量、氨氮、苯胺類和色度污染物濃度均超出《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一級排放標準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振港染料採取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台州市生態環境局椒江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相關規定,結合台州市環境行政處罰電子平台量罰標準,對振港染料罰款人民幣100萬元。

  海翔藥業表示,公司已按照台州市生態環境局椒江分局的相關決定,停止振港染料生產併成立專項工作小組負責整改工作。根據目前相關安排,振港染料計劃於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相關整改並恢復生產。

  振港染料主要從事染料及染料中間體的生產與銷售。受新冠疫情影響,下游紡織、印染企業需求持續低迷,公司慣常留有一定期限庫存備貨,能夠支持一段時間的銷售,預計本次振港染料短期臨時停產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