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近日走訪多個共享單車集中停放點,發現不少共享單車幾乎淪為“共享廣告牌”。
從房屋出租、建檔掛號,到代開發票、代取公積金……儘管車身上已經用醒目文字告知“嚴禁廣告”,然而還是有很多小廣告照貼不誤。其中,尤以“收駕照分”居多。
共享單車小車筐被貼成大花臉
一個車筐貼五張
“收駕照分”常見
上午10時許,位於豐台區的五號線劉家窯地鐵站外停放着大量藍綠色的青桔單車。記者清點一番,看到絕大部分單車的車筐內側、車樑上方被貼上各類小廣告,“倖免於難”的單車不足十分之一。從內容來看,多為“收駕照分、低價處理違章”。此外,還包括代取公積金、幫落户、房屋出租等。
位於朝陽區的六號線青年路地鐵站外,數十輛共享單車也沒能躲過小廣告的侵襲。記者調查發現,部分單車僅一個車筐裏就貼有五張,這還不算那些已經破損或被清理的殘片。除了最常見的“收駕照分、低價處理違章”外,廣告內容還涉及代開發票、建檔掛號、色情服務、網貸等。
在海淀區的十號線車道溝地鐵站外,記者查看了停放在這裏的上百輛共享單車,也發現幾乎每輛車上都被貼了多個小廣告,而車筐、車梁是重災區。小廣告的內容集中在房屋出租、違章刷分、代取公積金以及同城交友等類別,每個小廣告上都印有醒目的聯繫電話,有的還附上二維碼。慈壽寺地鐵站外,共享單車成了小廣告的流動載體。數十輛共享單車中,只有四輛車身上沒有被貼廣告,而其中三輛的車筐和車樑上還殘存着曾經被貼過廣告的痕跡。
十號線知春裏地鐵站外,小廣告同樣氾濫。記者試着摳了下貼在車樑上的一張小廣告,發現其粘得十分牢固,邊緣撕開後也只能揪下一點紙片。還有一些小廣告甚至使用白色油漆直接印在車筐底部,很難清理。
在附近工作的閆先生表示,他曾於下午三四點外出辦事時,在地鐵口旁邊見過有人正往共享單車上貼小廣告。“那會兒單車很多,不像早晚高峯單車都被騎走了。”據他回憶,一個小個子年輕人沒有揹包,手裏握着一沓不乾膠小廣告,把背紙揭開,“啪”的一下拍在車筐裏。“動作非常快,幾分鐘就能貼完一大片共享單車。”作為經常使用共享單車的上班族,閆先生對小廣告內容並未過多在意。“只是覺得車都很新很漂亮,貼了小廣告很難清除,有點可惜。”
對於小廣告的存在,共享單車企業早已有所察覺,也採取了一定的措施。記者在調查中看到,不少共享單車在車身上特意用醒目文字告知“嚴禁廣告”,但收效甚微。一些小廣告還是赫然貼在這四個大字下面,甚至直接將其覆蓋。
二維碼誘導誤掃
廣告背後藏風險
“小廣告不光有礙觀瞻,有時候還干擾正常用車。”在朝陽大悦城附近工作的程女士表示,自己有一次掏出手機正打算掃碼開鎖,沒想到屏幕上卻彈出一個健身教練的微信。仔細一看,才知道原來掃到的是貼在車把上的小廣告二維碼,“有的更過分,居然把開鎖的二維碼都給蓋住了。”
“嚴禁廣告”的提示下被貼上小廣告
提起誤掃的經歷,劉先生也有些憤憤不平。“白天也就罷了,相對來説還比較容易看出來。可晚上要麻煩許多,光線本來就不好,很難分辨哪個二維碼是共享單車本身的,哪個是小廣告故意蹭關注的,稍不留神就會搞錯。”在劉先生看來,一旦誤掃,既耽誤時間,又存在隱患,“沒準兒有的小廣告二維碼會盜取個人信息,甚至給手機植入病毒,帶來安全風險。”
六號線海淀五路居地鐵站附近,上百輛共享單車也都“長着牛皮癬”。記者看到,部分貼在車筐側面的小廣告,把使用單車的步驟説明擋得嚴嚴實實,直接影響使用者獲取相關信息。而在六號線青年路地鐵站附近,還有不少小廣告將車筐內特意張貼的“限重5公斤,嚴禁載人”的警示牌蓋住,導致原有的告知功能蕩然無存。
“這些小廣告好多都是慫恿人去做違規或者違法的事情,就衝這個也該好好管管。比如收駕照分,顯然是被禁止的,居然也敢明目張膽貼出來。”丁先生幾乎每天上下班都要使用共享單車,對於上面的小廣告頗為反感,“有的小廣告還可能存在詐騙嫌疑,萬一有人上當,後果很嚴重。”
事實上,丁先生的擔心不無道理。以小廣告中最為常見的“收駕照分”為例,多地已對此類操作進行相應處罰。有關部門提醒,買分賣分均屬違法行為。經調查取證以後,相關人員會依法受到治安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賣分存在其他潛在風險。例如,買分人存在肇事逃逸等違法行為,賣分人也可能被捲入其中。在買分賣分過程中,還會造成個人身份信息和車輛信息泄露,相關信息有被二次轉賣的風險。
最高罰五十萬元
市民可致電城管
“我們嘗試對車筐進行改造,通過採用鏤空設計等做法,儘量避免被貼小廣告。”美團單車相關負責人表示,日常維護中會為運營人員配備清潔工具,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並做好清潔,及時清理車身張貼的小廣告,必要時還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
近年來,已有多家共享單車企業選擇依法維權。2018年8月,經上海浦東新區法院調解,被告上海會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就未經摩拜同意,在車座上貼置廣告的行為進行公開道歉,摩拜單車獲得賠償十萬元。
今年1月,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也審理了一起在共享單車上張貼醫療廣告的案件。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擅自將廣告張貼在原告的共享單車車籃內,車籃底部的太陽能電池板被張貼廣告全部覆蓋,故被告的上述違法廣告行為不僅破壞了共享單車車身外觀,還直接影響共享單車的正常充電,導致共享單車無法正常運行,因此造成原告清理廣告及進行維修產生相關損失。最終,法院判處違法張貼小廣告的珠海某外科醫院賠償哈囉單車六萬元。
北京億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宋積虎也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否則,將“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北京市市容環境衞生條例》也規定,擅自利用或者組織張貼、塗寫、刻畫、噴塗、散發標語、宣傳品和廣告進行宣傳的,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按照規定,在共享單車上貼小廣告,可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也可以視情況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處理。小廣告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致電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詢問共享單車小廣告的舉報問題。工作人員表示,粘貼小廣告行為屬於城管執法範圍,如果車輛固定,市民可致電12345進行舉報,告知具體位置,執法人員會去現場處理。“但如果短時間內車輛就被騎走了,我們過去也找不到,因為我們主要處理的是小廣告上面的手機號碼。”工作人員建議,如果知道具體位置,市民可致電相應區的城管執法局,這樣執法人員去現場會比通過12345轉派更快一些。
至於這些小廣告背後的貓兒膩,記者還將繼續關注,進一步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