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掌上長沙8月16日訊
宅基地是農民安身立命之本,是建設用地的重要組成部分。日前,北京出台了《關於落實户有所居加強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從用地規劃、建設標準、審批流程、清退轉讓機制、組織保障等多個方面對農村宅基地的審批、建設、管理作出規定,切實保障農民居住需求。
1
北京: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
明確一户一宅標準
《指導意見》明確,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用地標準,人多地少的地區最高不得超過167平方米,其他地區最高不得超過200平方米,具體標準由各相關區根據本區實際情況確定。
村民應嚴格按照批准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和超面積、超高度建房。對按照統一規劃批准易地建設住宅或集中居住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的要求,依據相關規定退出原有宅基地。
中國農業大學中國土地政策與法律中心秘書長 王健:它並不是一刀切。因為宅基地人地關係緊張,北京市在限制的過程中,根據不同的情況給出上限指標。
其中明確提到按照各區政府,可以按照自己情況確定,對面積的確定體現出了公平性。
對具備條件且村民有積極性的鄉鎮、村,相關區可統一規劃,鼓勵鄉鎮、村通過集中建設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小區等方式,引導村民集中居住,實現户有所居。
《指導意見》還要求在編制村莊規劃時,應當本着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和保護耕地的原則,統籌考慮生態控制線、城市開發邊界和城鄉建設用地總量控制目標,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嚴格控制新增宅基地佔用農用地,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
中國農業大學中國土地政策與法律中心秘書長王健表示,很多農村地區的宅基地的無序擴張,佔用了一些基本農田、生態用地,這種擴張的趨勢會嚴重威脅到農田和耕地保護政策。
宅基地上建房應當本着安全、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原則,遵守村規民約,方便村民生活,體現當地歷史文化、地區特色和鄉村風貌。
2
北京:嚴禁城鎮居民“下鄉”購買宅基地
北京的新增土地稀缺,農村宅基地受到城鎮居民的青睞,那城裏人到底能不能購買宅基地呢?《指導意見》明確表示,禁止城鎮居民“下鄉”購買宅基地。
對於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與轉讓問題,《指導意見》鼓勵進城落户及“一户多宅”的村民,自願有償退出閒置宅基地,並且鼓勵和引導村民在徵得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下,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村民轉讓宅基地;特別強調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及房屋,嚴禁城鎮户口向農村遷移,嚴格管理農村之間户籍遷移等事項。
在落實户有所居、保障本村村民居住需求的前提下,明確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可依法通過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發展鄉村旅遊、餐飲民宿和文化體驗等產業。
中國農業大學中國土地政策與法律中心秘書長王健表示,在鄉村振興的道路上,宅基地是很重要的資源載體,在保證户有所居的基礎上,可以拿閒置的宅基地發展鄉村休閒,發展文化旅遊。
其中,出租用於居住或經營的,要嚴格遵守國家和北京有關規定,履行出租登記手續,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20年,嚴禁出租不符合條件的房屋,嚴禁違法羣租。
在放開的同時,《指導意見》還嚴格防止各類違法建設,並明確要求嚴禁社會資本利用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租賃、盤活利用之名違法違規圈佔、買賣或變相買賣宅基地。
中國農業大學中國土地政策與法律中心秘書長王健表示,這放出了宅基地制度改革裏的根本信號,讓社會知道宅基地是保障農民居住的,在開發放活的同時,也要把住底線這一關。
3
嚴肅查處黨員公職人員多佔宅基地
記者還了解到,此次北京出台的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級黨組織加強對黨員、公職人員、村幹部的監督管理,帶動廣大羣眾嚴格遵守國家和北京市宅基地及房屋建設管理相關規定。
嚴禁黨員、公職人員、村幹部違法違規佔用土地或超佔、多佔宅基地建房。對違法違規建房的當事人以及相關責任人,堅決依法依規依紀嚴肅查處;對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