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5月30日晚公告稱,公司於2020年5月29日收到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編號:陝證調查字2020092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金花股份表示,在立案調查期間,將積極配合證監會的調查工作,並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金花股份稱,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調查事項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及終止上市的風險;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調查事項最終未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將不存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及終止上市的風險。
“在最近這段兒時期內,金花股份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由於債務問題而面臨着一些司法訴訟,在被採取一定的司法措施之後,引起了證券監管部門的注意,調查通知書也是表明了監管部門對於金花股份及其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要採取包括經營情況、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進一步的調查的一種行政措施。”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教授鳳建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在此次的公告中,金花股份並未説明存在何種信披問題。但值得注意的是,金花股份披露的2019年報中,會計師事務所對金花股份出具了保留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和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如果審計機構對單位財務報表審計後,認為符合會計準則及其他有關財務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財務報表能客觀、公允、準確、完整地反映單位真實財務狀況,那麼會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財税專家、西北大學國際商學院客座教授仝鐵漢告訴《證券日報》記者,除此以外的審計報告均屬於“非標準意見”報告。如果經審計機構及註冊會計師審計後認為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反映整體上是公允的,但個別事項存在瑕疵或者審計機構與企業對個別事項的處理雙方存在分歧,被審計單位又不按照審計機構的意見進行調整的,就會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如果企業違反內部控制的相關要求,或者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如存在違規佔用資金、違規對外擔保、資金管理存在漏洞、內控環境或程序存在問題等現象,經審計機構審計後就會出具否定意見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仝鐵漢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此外,對於2019年年報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的回覆,金花股份在5月29日發佈再次申請延期回覆的公告。
在鳳建軍看來,金花股份對問詢函回覆的一再延期,一方面是公司對監管部門的一種應對,另一方面也説明公司可能存在不符合信息披露相關方面要求的問題。
當前,金花股份的控股股東及其實控人已經陷入債務困局。據金花股份披露,最近一年金花股份控股股東金花投資存在債務逾期金額為8.69億元,其中因債務問題涉及的訴訟為4筆,金額為5.15億元。截至目前,金花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累計被凍結近11489.77萬股,佔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