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抓100多隻青蛙被起訴 法律規定屬犯罪

   抓青蛙也犯罪?近日,常州市民薛某因抓了100多隻青蛙涉嫌非法狩獵罪被起訴。上個月,薛某在田間抓了上百隻青蛙拿到菜市場賣,但卻被警方當場抓獲,被告知自己犯了非法狩獵罪,男子當場蒙了。


來自網絡資料圖

  男子抓100多隻青蛙被起訴 涉非法狩獵罪?

  據悉,今年的6月16日晚,常州市民薛某在新北區某村附近的田裏及河邊,拿手電筒引出青蛙後抄網捕捉。忙活到第二天凌晨3點多,薛某抓了100多隻青蛙。

  6月17日一早,薛某帶着這些青蛙去菜市場賣,被在現場巡查的民警抓獲。經鑑定,薛某捕捉的青蛙為黑斑蛙和金線蛙,二者均屬於“三有”保護動物。

  薛某被抓後,涉嫌非法狩獵罪被警方刑事立案偵查,並被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近日,薛某被武進檢察院提起公訴。

  抓青蛙也犯罪?檢察官詳解

  “抓青蛙、麻雀,過去根本沒人管,現在怎麼突然就犯罪了呢?我不知道啊!”薛某向承辦檢察官表達他的不解。

  很多人覺得抓個青蛙見怪不怪。對此,檢察官介紹,包括黑斑蛙、金線蛙、蟾蜍在內的共計1700多種野生動物被列入“三有”保護動物目錄。

  檢察官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薛某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方法非法狩獵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數量達20只以上,已達“情節嚴重”標準,其行為涉嫌非法狩獵罪。

  近年來,因違法捕殺“三有”保護動物被判刑的案例,時有發生。比如,2012年浙江嘉興3人用竹竿捕獲203只黑斑蛙、金線蛙被判刑;2013年河南新密一男子捕捉麻雀300餘隻被判刑。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不僅捕殺野生動物是違法的,收購、運輸野生動物,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同樣也應受到法律懲罰。

  針對該案,檢察官建議,有關方面應強化人們的動物保護意識,做好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的宣傳普及,讓人們知曉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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