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業置地原董事長獲刑十年,母公司兩年業績未達標

作者:時代財經 謝斯臨

深業置地原董事長獲刑十年,母公司兩年業績未達標

圖片來源:圖蟲網

裁判文書網在近日公佈了原深業置地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健受賄一案的判決結果,深圳福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2018年4月,張健因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和相關企業謀取利益並受收賄賂,被深圳市監察委員會從辦公室帶回留置調查,並在三個月後被正式逮捕。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期間,張健在擔任深業置地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標、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60萬元、港幣398萬餘元。

深業置地是香港上市公司深圳控股(00604.HK)的子公司,後者是深圳市國資委旗下的房地產上市公司,在粵港澳大灣區範圍內擁有大量優質土地儲備,包括國內首家引入MUJI酒店的深業上城、2019年底遭遇市場哄搶的千萬豪宅深業中城、前海頤灣府等項目均由深業置地操盤打造。

事實上,張健大量違法受賄行為與豪華公寓項目深業上城相關。判決書顯示,2013年,張健藉由職務之便,給予案外人丘某94乘99折優惠,原價1002萬的房產,最終折後成交價為933萬元,為表示感謝,隨後丘某賄送張健10萬元,用於個人消費。

同時,張健利用職務優勢,幫組深圳菱亞機電工程設備有限公司中標深業上城南區高低壓配電工程,收取賄賂港幣200萬元;幫助中建鋼構中標深業上城南區塔1及宴會廳總承包項目,收取賄賂人民幣100萬元。

深業置地前董事長身陷賄賂風波,深圳控股的業績也乏善可陳。過往年報顯示,2018年、2019年深圳控股分別實現合約銷售金額164.5億元、168億元,而同期定下的年度銷售目標分別為200億元和180元,深圳控股在調低銷售目標之後仍未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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