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31日訊 8月27日晚間,中泰證券(600918.SH)發佈了2020年半年度報告。今年上半年,中泰證券實現營業收入48.02億元,同比減少0.36%;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3.83億元,同比增長16.37%;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13.61億元,同比增長16.52%;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63.40億元,同比減少36.08%。
今日,中泰證券股價下跌,截至收盤報15.89元,跌1.12%,成交額7.82億元,換手率6.92%。
2020年上半年,中泰證券資產總額為1546.46億元,比上年度末增長5.48%;負債總額為1214.15億元,比上年度末增長8.79%。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泰證券資產負債率為70.60%,較上年度末上升1.55個百分點。
2020年1-6月,中泰證券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為4.27%,比上年同期增加0.43個百分點;扣非後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為4.20%,比上年同期增加0.44個百分點。
2020年上半年,中泰證券主營業務分業務情況中,證券經紀業務、期貨業務、信用業務較去年同期有所增長;證券投資業務、投資銀行業務、資產管理業務、境外業務、總部及其他業務均有所下滑。
報告期內,中泰證券的證券經紀業務收入為15.89億元,同比增長13.86%,毛利率同比上升10.27百分點;期貨業務收入為7.47億元,同比增長4.35%,毛利率同比上升1.95百分點;信用業務收入為7.56億元,同比增長24.29%,毛利率同比上升11.89百分點;證券投資業務收入為3.09億元,同比減少27.13%,毛利率同比下降7.20百分點;投資銀行業務收入為4.17億元,同比減少8.08%,毛利率同比上升11.25百分點;資產管理業務收入為1.72億元,同比減少34.98%,毛利率同比下降10.34百分點;境外業務收入為2.20億元,同比減少35.68%,毛利率同比下降22.81百分點;總部及其他業務收入為5.93億元,同比減少3.80%,毛利率同比下降6.69百分點。
投資銀行業務中,報告期內,公司主承銷現金類非公開發行項目1單、可轉債項目1單,承銷規模合計4.92億元;承銷債券類項目172單,承銷規模合計664.93億元,其中主承銷93單,承銷規模合計532.22億元;新三板推薦掛牌項目3單、定向發行股票項目11單,承銷規模合計2.53億元,持續督導新三板掛牌公司337家,其中創新層公司45家。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統計,上半年中泰證券保薦企業零過會。今年截至目前,中泰證券共保薦2家IPO企業過會。8月6日,中泰證券保薦的浙江拱東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過會。8月21日,中泰證券保薦的蘭劍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創板過會。
半年報顯示,2020年上半年,中泰證券信用減值損失為1.37億元,上年同期為2.33億元,同比減少41.35%。中泰證券表示,主要是融出資金及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減少所致。
2020年上半年,中泰證券信用減值損失中,應收款項/其他應收款-291.43萬元,買入返售金融資產4461.65萬元,融出資金1760.37萬元,其他債券投資2684.50萬元,其他資產5059.89萬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泰證券應付職工薪酬為18.01億元。2019年末,應付職工薪酬為18.87億元。
2020年上半年,中泰證券支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為16.22億元,上年同期為14.81億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集團員工合計為7530人,其中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9人。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計算,2020年上半年,中泰證券人均薪酬為20.41萬元。
半年報顯示,報告期內,中泰證券未發生《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且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今年上半年,中泰證券在2020年4月28日公開披露的《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説明書》(以下簡稱《招股説明書》)中已披露訴訟、仲裁事項有11起,其中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糾紛案5起。
第一起為金山實業有抵押優先貸款票據買賣糾紛案。該案已在2020年4月28日公開披露的《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説明書》中披露。由於金山實業提供的文件證據不充分,中泰金融投資於2020年5月14日存入《傳票》,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命令金山實業追加提供文件證據,該《傳票》尚在審理中。截至2020年6月30日,該案尚在審理中。
第二起為王某某、譚某某融資融券交易糾紛案。原告/申請人為中泰證券,被告/被申請人為王某某、譚某某,涉及標的金額為4787.42萬元,判決結果為公司勝訴,案件進展為已執行完畢。
第三起為“15華信債”公司債券兑付糾紛案。原告/申請人為中泰證券,被告/被申請人為上海華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涉及標的金額為1.89億元,判決結果為公司勝訴,案件進展為公司債權申報完畢並已確認,被申請人華信集團破產程序進行中。
第四起為聚信量化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原告/申請人為中泰證券,被告/被申請人為北京聚信量化科技有限公司,涉及標的金額為1514.17萬元,判決結果為一審僅支持第1項訴訟請求,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改判支持公司關於被告返還資金、賠償利息的訴訟請求,案件進展為二審已結案,尚未申請執行。
第五起為烏海洪遠融資租賃合同執行糾紛案。原告/申請人為宏潤(上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被告/被申請人為烏海洪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烏海洪遠”)、神霧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華福工程有限公司、吳某某,涉及標的金額為1.02億元,判決結果為法院同意了宏潤(上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提出的保全申請並裁定同意追加烏海市富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為被執行人,富海公司目前就該判決上訴至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案件進展為尚未判決。
第六起為林某某股票質押式回購糾紛案。原告/申請人為中泰證券,被告/被申請人為林某某,涉及標的金額為1.38億元,判決結果為公司勝訴,案件進展為仲裁結案,尚未申請執行,裁決書確認已收回部分本金。
第七起為王某某股票質押式回購糾紛案。原告/申請人為中泰證券,被告/被申請人為王某某,涉及標的金額為9682.69萬元,判決結果為公司撤回仲裁申請,案件進展為仲裁結案,和解,款項已收回。
第八起為武某股票質押式回購糾紛案。原告/申請人為中泰證券,被告/被申請人為武某,涉及標的金額為5375.27萬元,判決結果為公司撤回仲裁申請,案件進展為仲裁結案,和解,款項已收回。
第九起為北京光耀東方股票質押式回購糾紛案。原告/申請人為中泰證券,被告為北京光耀東方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涉及標的金額為9101.89萬元,判決結果為已裁決,案件進展為仲裁結案,申請執行中。
第十起為王某某股票質押式回購糾紛案。原告/申請人為中泰證券,被告為王某某,涉及標的金額為3.11億元,判決結果為公司勝訴,案件進展為仲裁結案,尚未申請執行。
第十一起為安徽外經集團債券兑付糾紛案。原告/申請人為中泰資管,被告為安徽省外經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涉及標的金額分別為5713.20萬元、5284.00萬元、5244.00萬元,判決結果均為中泰資管要求被告支付債券本金、利息等訴請得到一審法院支持,案件進展均為被告提出上訴。
此外,報告期內公司新增重要訴訟、仲裁事項總共有4起。
第一起為公司訴華泰汽車、張某某債券交易糾紛案。原告/申請人為中泰證券,被告/被申請人為華泰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張某某,涉及標的金額為1790萬元,基本案情為公司購買華泰汽車的債券,張某某對該債券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擔保。因華泰汽車債券交易糾紛涉多起訴訟,表明華泰汽車喪失償債能力,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兑付本息的義務,構成預期違約,張某某作為保證人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主要訴訟請求為:1、華泰汽車支付本金;2、華泰汽車支付利息損失;3、張某某對華泰汽車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結果為已立案,尚未開庭,案件進展為一審中。
第二起為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理違約糾紛案。原告/申請人為宏潤(上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被告/被申請人為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合信沃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孫玉靜;北京漢銘信通科技公司,涉及標的金額為4830.75萬元,基本案情為宏潤(上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向被告提供保理服務,裕源大通未能按保理合同規定按期全額償還融資保理款,上海宏潤提起訴訟,主要訴訟請求為判令被告支付保理回購價款、逾期違約金、律師費、保全保險費、訴訟費等;原告對被告出質給原告的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行使質權;擔保人對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結果為尚未開庭,案件進展為尚未開庭。
第三起為上海良玉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保理違約糾紛案。原告/申請人為宏潤(上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被告/被申請人為上海良玉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鍾韶華、嚴佳、嚴祥德、王宏蓮、嚴磊,涉及標的金額為1710.18萬元,基本案情為宏潤(上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向被告提供保理服務,良玉科技未能按保理合同規定按期全額償還融資保理款,上海宏潤提起訴訟,主要訴訟請求為判令被告支付回購款、逾期違約金、律師費等;判令原告有權依法處置被告抵押給原告房產;判令被告嚴佳、鍾韶華對被告上海良玉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結果為雙方達成調解方案,後因對方未能按照調解書約定支付款項,上海宏潤請求法院按民事調解書裁定執行房產,案件進展為正在執行中。
第四起為東旭集團債券兑付糾紛案。原告/申請人為中泰資管,被告/被申請人為東旭集團有限公司,涉及標的金額為2038.10萬元,基本案情為中泰資管管理的產品持有“17東旭01”公司債券。2020年3月9日,被申請人發佈《東旭集團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7年公司債券(品種一)2020年付息及回售風險提示性公告》,確認不能按期兑付申請人選擇回售的債券本金以及到期利息。截至2020年6月30日,被申請人仍未履行其兑付義務,主要訴訟請求為被告向中泰資管償付本金、利息、違約金,判決結果為尚未裁決,案件進展為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