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懷疑女友有外遇,男子劉明(化名)將相戀20年的同居女友殺害,並偽造女友外出旅遊的假象。家屬報警後,劉明被抓獲歸案。北青-北京頭條記者8月19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看到,劉明因故意殺人罪終審被貴州高院判處死緩,並被限制減刑。
相戀20年 與被其殺害女友生有一女
劉明稱,1998年前後,在浙江永嘉,他和趙虹(化名)相識,並向對方展開追求。兩年之後,兩人開始同居。後來二人還一起去意大利打工,並育有一個女兒,但是一直沒有辦理結婚證。
從意大利打工賺到錢後,2013年,兩人一起回到貴州貴陽做起了童裝生意,期間感情一直很好。
劉明稱,在2018年5月的時候,他發現女友和另一個附近的生意人有往來,懷疑趙虹有外遇。“在我一直勸趙虹回到身邊無果的情況下,2018年10月份就有了動手殺害她的想法。但是因為我們還是有感情的,還生了一個孩子,所以一直猶豫。”劉明稱,“一直到前段時間,因為趙虹將銀行卡里大約5萬元錢轉走後,並沒有告訴我錢的去向,為此我去問趙虹時,她又和我吵了—架,並説我管不了她的事情。”
據一審法院查明,2019年1月28日上午,劉明與女友一同前往商貿城上班。15時許,劉明藉故離開門面,外出購買了鐵鍬與十字鎬,並帶着事先準備好的其他作案工具,以帶着女友一起外出幫朋友看房為名,來到事先踩好點的位置,趁趙虹不備,使用繩帶將趙虹殺害並掩埋。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發現,事發的2019年1月28日為臘月二十三(小年),距離春節只有一週時間。
“我要出去玩幾天,過完年就回來了。”當天晚上幾名親屬收到從趙虹微信發出的留言,還有一個細節是,劉明自己的手機上也收到了同樣的信息。
“事後因為趙虹的手機一直在我手裏,她的親屬聯繫趙虹的手機,我就用趙虹的手機回覆微信,告訴他們要出去玩幾天,沒什麼事,不要報警。“劉明説,因為趙的家屬一直聯繫她的手機,他就有點慌了,感覺瞞不下去了,”自己也想過離開貴陽跑掉……”
因故意殺人被判死緩 並被限制減刑
據趙虹的一名家人事後向警方證實,2019年1月28日晚9時許,接到劉明的電話説,姐姐把家裏的現金都帶走了,人也不見了,“撥打姐姐的電話是關機的,就告訴姐夫我要到姐姐家去,沒想到我姐夫發一張高鐵票圖片給我看,説他已經外出了,可我從他女兒那裏得知當天11點的時候他還在家中……”
家人發現異常後,最終選擇了報警。2019年2月2日,劉明被警方抓獲歸案。
一審法院認為,劉明因個人感情問題與女友發生口角,產生殺人惡念,積極準備作案工具後,將被害人殺死並掩埋,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劉明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鑑於劉明歸案後坦白交代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認定劉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劉明限制減刑。
該案上訴之後,貴州高院終審維持了貴陽中院做出的刑事部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