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攜帶駕駛證,但是持有全國推廣電子版駕駛證,交警應該處罰嗎?

交法規定,開車時駕駛證必須隨身攜帶。否則警察有權扣車,待你拿上駕駛證後罰款50元放行。

未攜帶駕駛證,但是持有全國推廣電子版駕駛證,交警應該處罰嗎?
目前,全國推廣的電子駕照只是在推廣,少數省份實行此政策,但大多數地方仍未實行。而交法也未修改有這一條。所以,警察查車時,有的地方使用電子駕照有效,有的地方執行交法標準,電子駕照無效。象廣東,上海,你開車上路,電子駕照可以通行。

而我們這是不行的。本人5.1期間就被查。由於是在市內行駛,很少遇到查車。即使碰到查酒駕,也只是不是酒駕就不會查駕照。所以,不出遠門,駕照一直在家裏。

查車時,我出示電子駕照,交警表示,我們這還未實行。報身份證號,警察警務通可以查到駕照信息。可他們堅持要駕照原件。沒辦法,旁邊停車。叫家人送來駕照後罰50放行。50元事小,一來一回幾個小時,耽誤事呀。

不管在哪個地方,駕照最好帶在身上,或者放在車上,以備急需。古人云:晴帶雨傘,飽帶乾糧,這話不無道理。

特別是長途出差的人,千萬別忘帶駕照,否則你會懷疑人生的。

如果交法規定電子駕照全國通行就可以不帶駕照了,否則還是乖乖帶駕照出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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