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評"產婦跳樓"事件:因果不明 先別急着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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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在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待產孕婦馬某跳樓自殺身亡,一屍兩命。之後,醫院發表聲明稱,院方之前向產婦、家屬建議實施剖宮產,然而家屬堅持順產,並在《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上簽字,表示希望順產。

  醫院聲明發布後,很多人將矛頭指向了家屬,稱“家屬害死了產婦”,甚至已經有人往“婆媳大戰”的狗血方面去誘導輿論。

  應該説,事件本身比較複雜,並不是因為手術延誤直接導致產婦死亡,是產婦在產房裏跳樓自殺,這使得法律因果關係相當複雜。

  而另據媒體報道,墜亡產婦馬某的丈夫延先生接受採訪稱,對於醫院發佈的聲明,他表示不認可,“我妻子期間疼痛難忍有兩次,出來跟我説‘疼得不行’。第一次是17點左右,第二次是18點左右。她出來喊疼的這兩次,我都主動跟醫生説,她疼的話咱們就剖腹產。其他臨牀的產婦都可以證明我説過這個話。但是醫生回覆説,檢查後產婦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產。”

  這使得事情變得更加複雜,相關責任認定,有待依據進一步的事實調查。

  還記得十年前的李麗雲事件嗎

  產婦到底是因為什麼跳樓的?因為難以忍受疼痛,還是因為其他精神性的原因?這應該由警方和衞生部門做出調查。至少可以説,在由醫護人員嚴格監控下的病房,居然會發生產婦跳樓這種匪夷所思的事情,説明醫院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其實,案件的本身爭議點在於,產婦做剖宮手術,是否必須要家屬簽字?這也是醫院的老大難問題了。早在2007年,孕婦李麗雲因感冒在“丈夫”(事後查明為同居男友)肖志軍陪同下去北京朝陽醫院就診,當時院方建議做剖宮產手術,肖志軍一再拒絕簽字,導致手術一直沒有進行,最終孕婦死亡。

  當年,李麗雲事件就引發了全社會對“手術必須家屬簽名”制度的全面反思。

媒體評"產婦跳樓"事件:因果不明 先別急着站隊

  2009年7月17日,“孕婦李麗雲死亡案”開庭,死者李麗雲的家人在法庭上哭泣。圖片據新京報

  之後,《侵權責任法》立法時明確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這個規定是説,不僅僅是家屬不在場或者沒有家屬的情況下,而是當緊急情況發生,在沒有獲得病患和家屬同意的情況下,也得立即採取相應的醫療措施。這個法律規定的依據是,在病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和知情權、選擇權之間,生命權、健康權高於其他權利。特殊緊急情況下,不必取得病患同意,更別提家屬簽字了。

  “家屬簽字”制度旨在滿足知情同意權

  事實上,我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等法規、規定都明確了,病人對自己的身體有處分權,這個權利不屬於家屬。“家屬簽字”制度本身,是在滿足病患及家屬知情同意權。

  2010年新版的《病歷書寫基本規範》再次明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但是,個別醫院及醫護人員,對“手術簽字”制度還是存在認識誤區,真以為簽字就是“生死狀”,簽了字,院方就不用承擔法律。

媒體評"產婦跳樓"事件:因果不明 先別急着站隊

  榆林市第一醫院官方微博發佈聲明內容。 圖據微博截圖

  其實,簽字本身並不能完全免除醫院應該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簽字也是證明院方是否切實履行了告知義務、披露相關治療的風險的重要證據。

  總之,讓家屬簽字是為了落實患者的知情同意權,而不是把診療責任全部推給不懂醫學的家屬,醫院方應該承擔起採取緊急醫療措施的專業責任。

  就像一些醫療專業律師所説,《侵權責任法》已經實施了這麼多年了,衞生系統內部培訓也反覆強調,但還是有不少醫院按老黃曆辦事,機械地要求必須取得家屬簽字,否則就不實施手術;殊不知,如果造成延誤病情,反而給院方惹上了麻煩。

  因果不明前,不要急着站隊

  就這次事件來説,很多法律事實、醫療事件有待嚴肅查明:到底是醫院還是家屬不同意剖宮手術?若家屬不同意剖宮手術,是否構成延誤治療?在家屬不簽字的情況下,醫生是否應該按醫療規範,認定屬於“緊急治療”行為,從而實施手術?產婦的跳樓死亡,與家屬不簽字、醫院沒有實施剖宮手術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

  這一切沒有查明之前,不要急着站隊。

  在緊急情況下,可以不取得家屬的簽字實施手術,醫院不用承擔法律責任。這是十年前“李麗雲”悲劇換來的社會進步,希望個別醫院不要機械執行簽字制度。

  另外,家屬也必須要相信醫生的專業判斷,不能固執偏執;對於醫院“犯險”做出緊急醫療措施,社會應多一些寬容。

  醫院稱孕婦想剖腹被家屬拒後跳樓 家屬:曾2次提出

  8月31日20時左右,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5樓,一名待產孕婦從樓上墜下身亡。9月3日,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就此發表聲明稱,主管醫生、助產士、科主任也向家屬提出剖宮產建議,均被家屬拒絕。最終產婦因難忍疼痛,導致情緒失控跳樓。

  9月5日上午,北青報記者聯繫到墜亡產婦馬某的丈夫延先生,對於醫院發佈的聲明,他表示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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