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捲入訴訟並不少見,但這家公司身上的訴訟似乎特別多。
6月17日,江蘇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博”)將科創板上會。
IPO日報發現,雖然臨近上會,但中信博仍身負數件超百萬級未決訴訟。而且在上會稿外,中信博無償從一家公司獲得專利後,就將其“一腳甩開”。
身負多起大額訴訟
中信博與客户和運輸商開啓“對撕”模式,目前勝負尚未揭曉。
據瞭解,中信博的主營業務為光伏支架的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為光伏跟蹤支架和固定支架。
從股權結構來看,中信博的實控人為蔡浩和楊雪豔,兩人系夫妻關係,合計控制中信博61.57%的股權。
2020年4月7日,中信博提交科創板申報稿。2017年至2019年,公司每年期末的資產總額分別為13.3億元、21.65億元、23.69億元,負債率分別為50.39%、65.05%、62.43%。
而兩個月後提交的上會稿顯示,公司在2017年至2019年每年期末的資產總額分別為14.41億元、23.01億元、24.72億元,負債率分別為54.22%、67.11%、64%。
IPO日報發現,這是因為中信博對應收票據進行了相關會計差錯更正。更正之後,中信博針對由信用等級一般的銀行、財務公司承兑的銀行承兑匯票在背書或貼現時繼續確認為應收票據,待票據到期後終止確認。
另外,中信博負債率略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上會稿中,中信博列舉了3家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其分別是清源股份、愛康科技、振江股份。2017年至2019年每年期末,3家公司平均負債率分別為51.24%、57.13%、61.06%。
某券商研發部的高管對IPO日報表示,一般來説,資產負債率超過70%,企業就可能面臨債務償還擁堵的風險。毛利水平要跟上,負債利息要能被完全覆蓋,才能抵抗風險。
然而,中信博還身負數件百萬元級的未決訴訟。
2018年8月,中信博與中肇科技簽訂《採購合同》及兩份補充協議,約定由中肇科技向中信博採購鋼結構支架產品,採購金額共計2428.98萬元。
不過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兩位商業夥伴沒多久就“對撕”起來了。
中信博於上會稿中表示,公司依約履行了產品的生產及交付義務,中肇科技卻未按照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支付貨款。公司在催收未果的情況下,於2019年8月訴至法院。
中肇科技也沒有坐以待斃。2019年12月,中肇科技開始反訴中信博違約,要求中信博承擔違約金共計485.8萬元。
不過,對於兩者到底發生了什麼糾紛,中信博並沒有詳細披露。
另外,中信博還與運輸商錦海捷亞國際貨運有限公司(下稱“錦海捷亞”)也有着不小的矛盾。
2017年11月,錦海捷亞與中信博分別簽署了《國際貨運代理合同》和《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由錦海捷亞接受中信博委託安排貨物出貨運輸及其他配套服務。
但是,錦海捷亞將中信博告上法庭,原由為中信博未付運輸費用128.79萬美元(摺合人民幣約913.92萬元)以及包乾費人民幣73.34萬元。
面對近千萬的訴訟,中信博於2019年7月31日收到起訴狀後提出反訴,要求錦海捷亞賠償因涉案貨物滯留碼頭產生的費用58.08萬美元(摺合人民幣約412.15萬元)。
之後雙方更是將訴訟金額“升級”。
錦海捷亞方面增加判令中信博支付集裝箱超期使用費、放空費與待時費合計150.27萬美元(摺合人民幣約1066.35萬元)並賠償欠款的利息損失及訴訟費用;中信博方面則增加要求錦海捷亞賠償新增損失15.06萬美元(摺合人民幣約106.87萬元)及訴訟費用和反訴費等。
截至記者發稿,IPO日報還未發現有關訴訟結果。
侵害其他公司財產?
中信博上市辦對IPO日報的回覆,與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書是否矛盾?
中信博但還存在不少上會稿外的“故事”。
2012年7月,中信博和其實控人蔡浩與孫海濤及崑山睿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睿基公司”)簽訂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該協議約定,雙方成立新的合作公司,名稱前期以睿基公司為藍本,註冊資金為200萬元;蔡浩注入資金110萬元收購睿基公司55%的股權,併成為睿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另外,孫海濤及睿基公司的知識產權歸新合作公司所有,蔡浩及中信博可無償使用。
在完成工商變更後,中信博進行了一個“神奇”的操作。
2012年9月,中信博與睿基公司簽訂《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一份,約定睿基公司將“太陽雙軸跟蹤支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權轉讓給中信博,轉讓方式無償轉讓。需要注意的是,該《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中轉讓方和受讓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名均為蔡浩的印章。
轉讓完成後,蔡浩和孫海濤於2012年10月簽訂終止合作協議書一份,雙方約定,蔡浩將睿基公司的55%股權轉回給孫海濤,孫海濤在2013年10月30日前支付蔡浩17萬元股權轉讓款。
需要指出的是,這三個月的來回轉讓並不“簡單”,之後更是引發了訴訟大戰。
2018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書透露出多個重要信息。
一是,因蔡浩同時作為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簽訂《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違反公司高管忠誠義務為由,判決《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無效。該判決於2013年12月31日生效。
二是,“太陽雙軸跟蹤支架”外觀設計專利即涉案專利,因未補繳年費和滯納金早已無效。而中信博的不當行為是涉案專利終止的直接原因,且其具有重大過錯。首先,中信博未足額繳納涉案專利的第二年年費,致使涉案專利處於可能被終止的危險之中。其次,中信博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就涉案專利發出的催費通知書,尤其是專利權終止通知書後,即使不補繳涉案專利的第二年年費與滯納金等費用,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及時通知涉案專利的真正權利人睿基公司,而不是任由涉案專利權因逾期未繳費而被終止。因此,對於涉案專利終止的後果,中信博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侵權責任。
由此,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中信博應承擔的責任為侵權責任,需向睿基公司賠償50萬元。
不過對於該起訴訟,中信博上市辦卻對IPO日報表示,公司不存在侵害睿基公司財產及專利的情形,公司嚴格按科創板企業的信息披露流程進行信息披露。
或“錯過”上千萬的股東
中信博某股東“低價”轉讓股份給中信博實控人,或錯過上千萬收益!
上會稿顯示,中信博實控人蔡浩曾讓外甥吳畏代持,此後這部分股份轉讓給陳耀民。
另外,2018年12月16日,高進發與蔡浩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高進發將其持有的中信博10.89萬股股份以2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蔡浩。本次股權轉讓的價格為每股18.37元,與高進發認購中信博股份時的價格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