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老妻補辦結婚證 被無理要求證明是夫妻

  近日,一對六十多歲的老夫妻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但是讓二人沒有想到的是,工作人並沒有馬上給他們補證,而是無理的要求老人要證明是夫妻關係。面對這一種奇葩的證明,小編表示也是醉了。

  被要求證明是夫妻

  64歲老夫妻補辦結婚證,被要求證明是夫妻關係。女兒稱户口本上明確顯示二老為夫妻,社區雖然為老人開出夫妻關係證明,但吐槽不該開這樣的證明。

  老人補辦結婚證被要求證明是夫妻

  昨日上午,64歲的李先生和妻子到中原區民政局補辦結婚證時,被工作人員要求到社區開出夫妻關係證明,無奈向所在社區求助。

  “結婚30多年了,現在得證明老兩口是夫妻。”李先生的女兒説,父母行動不便,來回跑折騰人,且父母帶去的户口本上明確標註二人為夫妻關係,應該可以證明兩人為夫妻。

  社區最終開出了證明,工作人員表示老兩口結婚的時間早於社區成立時間,他們是因為老兩口是老門老户且家庭和睦,才開出了這份證明。

  “結婚登記是在民政局,證明夫妻關係也該是民政部門的事,怎麼能推到別的部門去。”李女士認為,老人被來回折騰是因個別部門懶政所致。

  1980年前結婚未存檔需社區證明

  下午3時30分許,記者致電中原區民政局,工作人員表示1980年之前結婚的市民,檔案局並沒有信息存檔,出現這種情況可能與系統不完善有關。

  “可以由單位或社區出證明,證明是夫妻關係。”該工作人員説,雖然前來補辦結婚證的老人攜帶的户口本上標註關係為夫妻,但不少人的户口本已多年未變,部分人員可能出現離婚情況,但這類信息並未及時更正。

  她告訴記者,目前結婚信息並未聯網普及,因此存在在外地辦理了離婚手續,但在本地卻不能查到的情況,老人補辦結婚證需要開具證明也是受到信息滯後的限制。

  這位工作人員同時表示,出現了老人多跑路的情況,可能與前來辦事的市民較多,辦事人員解釋不夠詳細有關,將提高服務質量並請老人能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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