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璟璟
近日,關於“節約糧食”的話題受到關注。酒店、餐飲等行業相繼推出舉措,倡導大家珍惜糧食,拒絕浪費。然而上海的一個案例,卻引起網友熱議。據報道,近日上海一家企業規定,員工如隨意倒掉公司提供的免費午餐,1次警告,3次開除。這條規定的合理性引發網友熱議。(中新社)
反對餐飲浪費,人人都有責任。在全社會形成“愛惜食物,節約糧食”的風氣,離不開各個主體的積極參與。但,這同樣不意味着,高舉着“愛惜食物”的大旗,就可以任性妄為,就可以碾壓員工的合法權益。上海一企業規定員工3次倒掉公司午餐將被辭退,這純屬於是“搭便車耍流氓”。從法律上講,這屬於違背僱傭合同,是擅自擴大員工義務,這只是為隨意開人找了藉口罷了。
員工倒掉3次午餐將被辭退,員工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勞動合同法中也沒有類似條款。既然如此,這就屬於無效條款,這就是徹頭徹尾的利益傾軋。企業無權設私“法”,這是常識!
當然了,我們提倡所有的企業,都可以嘗試以內部獎懲制度引導員工減少食物浪費,但這同樣應該基於法律法規,並且還須提前溝通充分告知。
倡導“愛惜食物,反對浪費”,就是要在最廣泛層面上凝聚共識,某些企業故作姿態、借題發揮,實則是“夾帶私貨”,就其實際後果來看,就是“高級黑”。而上海這家公司的翻車案例也提示所有人,“反對餐飲浪費”必須動機純粹、分寸到位,絕不能層層加碼乃至變型變質,絕不能以“節約食物”搞一陣風的道德審判。
就事論事,堅定剋制,持之以恆,唯有如此,才能形成“愛惜食物,反對浪費”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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