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和Lyft兩家公司面臨着加州勞工專員辦公室的另一起訴訟,訴訟的理由為工資盜竊。加州勞工專員辦公室表示,Uber和Lyft都將其平台上的司機錯誤地認定為獨立承包商。
加州勞工專員莉莉婭·加西亞-布勞爾(Lilia García-Brower)在一份聲明中表示:“Uber和Lyft的商業模式都建立在將司機錯誤地歸類為獨立承包商的基礎上,這使得工人們未能獲得保護,沒有帶薪病假、費用報銷、加班費、和最低工資。”
本次訴訟的目標,是希望要回這些司機被拖欠的錢。今年早些時候生效的AB 5規定了哪些類型的工人可以被歸類為獨立承包商,以及哪些工人不可以被如此歸類。
來源:新浪科技 作者:永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