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暗娼窩點藏身居民樓,民警一窩端

由 伯國平 發佈於 綜合

嚴重敗壞社會風氣

破壞家庭和諧

羣眾反映強烈

對待涉黃違法犯罪活動

警方始終零容忍

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近日,南城縣公安局株良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古竹村藏有一賣淫窩點。經過幾日的縝密偵查,民警掌握了該賣淫窩點的相關情況,並制定了周密的行動方案。

7月2日夜晚,民警果斷出擊,在古竹村何家邊一居民樓內成功抓獲四名涉嫌賣淫、嫖娼的違法人員及一名“老鴇”。經詢問,四人對當晚在居民樓內實施賣淫嫖娼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通過對“老鴇”李某祥的訊問,其如實交代了容留婦女賣淫的犯罪事實。

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四名違法人員作出行政處罰,李某祥因涉嫌容留他人賣淫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涉黃違法犯罪活動

敗壞社會風氣

不論藏到哪裏不管有多隱蔽一經發現

南城公安將堅決打擊,絕不姑息!

警方普法

賣淫嫖娼的危害

對身體的危害:賣淫嫖娼嚴重危害身體健康,可能傳播艾滋病及新冠肺炎等其他 傳染性疾病。性病是危害人類最嚴重、發病最廣泛的一種傳染病,感染性病後如果不能及時發現並徹底治療,不僅可損害人的生殖器官,導致不育,有些性病還可損害心臟、腦等人體的重要器官,甚至導致死亡。有數據表明新冠肺炎也可能通過性傳播。

對家庭的危害:嚴重傷害夫妻間的感情,破壞了自己家庭的幸福和安寧,這也是近年來離婚率逐年遞增的主要原因;破壞了對方的家庭的安寧和幸福,雙方在身心上都難以安寧,難以正常生活,很多家庭因此畸形發展並惡化;嚴重影響子女的健康成長,社會上青少年違法犯罪人員中很大一部分都是父母離異、家庭不和睦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行為及處罰】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來源:南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