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深夜,黃女士在遭老公家暴後,其姐夫趕來時已是渾身淤腫,5個小時後,年僅26歲的她就這樣走了。屍檢陳述顯現,黃某某是因顱內硬膜出血致死。作為施暴者,她的老公戴某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致死罪已被批捕。
具小區居民反映,他們曾聽到至少2個小時的毆打,那麼為何黃女士遭受如此暴行後未能生還呢?
當時有小區居民打電話報過警,可是警方到達後只是勸導一番就離去了,雖説這是別人的家事,不過當時黃女士可能已經遍體鱗傷了,僅勸導一下就離開是不是有些過於簡單了,如果是陌生的兩人,一人被打至此,是不是起碼要帶到派書所調查一下,最起碼,能不能聯繫一下雙方的家人,通知下情況,最好能在他們的親人抵達現場後再離開,説實話,勸導有個毛用啊?
最後一次生機就是黃女士的姐夫前來救場,在送去醫院後經過檢查,黃女士並無大礙,黃女士的姐夫後來就離開了,黃女士再一次獨自面對殘暴的丈夫,當時是凌晨2點多,2個小時後,黃女士就慘死家中,小編就納悶了,既然黃女士都被打成那樣了,為何還要將她送回去,她的姐夫就不能將其帶到別處嗎,最起碼要保證不再遭受丈夫暴行才好啊?
對於施暴者,可以直接判死刑了,留着他也是坑害了其他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