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水災害統籌治理

作者:王玲玲 袁賽瑜(均系河海大學淮河研究中心教授)

水安全是我國防災減災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水利建設是國家全面提高災害防禦能力的重要舉措,是加強防災體系和能力建設的重要方面。“十四五”時期,應加快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水災害等水問題的系統治理,提升抵禦自然災害的現代化水平。

完善蓄滯洪區建設管理,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蓄滯洪區主要是指河堤外臨時貯存洪水的低窪地區及湖泊,是流域防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年入汛以來,蓄滯洪區發揮了重要作用:淮河流域先後啓用了蒙窪、邱家湖等8處蓄滯洪區;長江流域安徽段啓用了東大圩、荒草二圩等3處蓄滯洪區,大幅度降低了幹流水位。“十四五”時期,蓄滯洪區單一的防洪功能已難以符合時代發展的要求,應重點解決以下問題:一是加強變化環境下蓄滯洪區的調整與規劃。根據已有和規劃中的防洪體系,調整流域內蓄滯洪區佈局;優化蓄滯洪區的調度運用方案,完善區內配套的水利設施,做到洪水出路通暢、調度運用靈活。蓄滯洪區作為使用頻率相對較低的水利工程,需結合“常態低水位、非常態高水位”的水位變化特點進行因地制宜的佈置。二是重視蓄滯洪區的內生髮展與居民生活質量改善問題。合理調整合並蓄滯洪區,提高蓄滯洪區啓用標準,為區內經濟環境可持續發展提供基礎條件。建立區域和諧發展的管理新機制,調整蓄滯洪區的產業結構,充分利用蓄滯洪區土地資源和雨洪資源等,發展水生養殖和農業經濟等優勢產業。切實提高蓄滯洪區居民生活質量,全力推進蓄滯洪區居民搬遷、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功能建設工作。三是加強蓄滯洪區洪水風險的社會化管理。對於蓄滯洪區啓用後導致的無法避免的損失,應制定完善的風險管理預案,完善洪水保險制度,加強蓄滯洪區洪澇災害臨時救助制度,最大限度減少民眾損失。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優化防洪工程體系。流域性洪水災害是一種影響廣、區域大且危害嚴重的自然災害,必須進行流域性系統防治。新中國成立以來,經過不懈努力,各大流域已經形成相對完善的防洪工程體系。隨着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強度的加劇,極端天氣事件頻繁發生,洪澇災害情勢愈發複雜,防災減災面臨新的嚴峻挑戰。“十四五”時期,應重新審視變化環境下的防洪工程體系,科學評估防洪能力的協調性和制約因素,優化已有防洪工程體系。首先,流域性洪澇災害的治理離不開骨幹性防洪排澇工程,但與幹流上的重要工程建設相比,很多支流的防洪體系並不完善,應重視干支流治理不平衡問題,加強支流水利工程建設,保障支流沿線地區防洪安全。其次,近年來“城市看海”現象愈發頻繁,應在進一步推廣海綿城市建設的基礎上,提升河湖連通性,加強排水系統建設,將城市洪澇治理納入流域水治理整體框架中。最後,加強非工程措施規劃。強化洪澇災害預報信息系統建設,不斷提高監測預報水平;進一步加強大數據手段等高新技術在暴雨洪水監測預報、防洪調度決策等方面的應用。

加強洪水資源化利用,加快水問題綜合治理。在防洪除澇和水資源保障的基礎上,需通盤考慮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及與之密切相關的各種因素。例如,淮河生態經濟帶等覆蓋多個省市,“十四五”時期應以整體性思維和系統性工程開展水問題治理。首先,進一步開展協同保護的基礎性工作。比如,摸清全流域生態環境底數,全面摸查、梳理和掌握流域環境風險和生態隱患,加快建立流域綠色發展相關指標體系及基礎數據庫等。其次,進一步開展水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十四五”時期,須統籌考慮水環境承載能力、污水資源化利用、監管體系建設等重點領域,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目標,以系統治理為原則,以維護和恢復河湖健康為目標,以生態流量、水位保障為重點,制定並完善流域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對策。最後,流域情況複雜,水問題交織,需要提出新的流域綜合管理模式,打破行政區域、部門和行業界限,統籌考慮上游與下游、幹流與支流、城市與鄉村等關係,考慮流域內各相關利益者的整體需要,尋求從傳統的分專業、分行業、分區域、分時期管理向智慧流域管理模式的戰略轉變,推動流域系統的整體發展。

《光明日報》( 2020年08月24日 16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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