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公職人員這些行為,將受政務處分

注意!公職人員這些行為,將受政務處分
注意!公職人員這些行為,將受政務處分
注意!公職人員這些行為,將受政務處分
注意!公職人員這些行為,將受政務處分
注意!公職人員這些行為,將受政務處分

原文鏈接

第二十九條

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

第二十九條

篡改、偽造本人檔案資料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第三十二條

(二)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銜級、級別、崗位和職員等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獎勵或者其他利益的;

第三十九條

(三)工作中有弄虛作假,誤導、欺騙行為的;

第六十三條 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

違反規定發生辦案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安全事故後隱瞞不報、報告失實、處置不當的;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工作的看過來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311 字。

轉載請註明: 注意!公職人員這些行為,將受政務處分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