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香港維護國安法完全不影響“港人治港”

中新社香港6月21日電 題:梁愛詩:香港維護國安法完全不影響“港人治港”

中新社記者 曾平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説明摘要日前公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香港特區政府首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21日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表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完全不影響“一國兩制”,也完全不影響“港人治港”。

梁愛詩認為,説明摘要釋疑了很多問題,把中央承擔的責任和特區承擔的責任分得很清楚。在制定草案的過程中,中央採取了很多普通法的原則,也照顧了香港法律和內地法律的差異,讓兩地的制度能夠協調和兼容。比如,草案説明非常強調保障香港居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遵循無罪推論、一罪不能兩審等香港的法治原則。

梁愛詩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從國家層面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只針對分裂國家等四類罪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和有關主要官員組成,委員會完全由香港人承擔責任;檢控由律政司負責,執法偵查和審判也都是在香港按照香港的法律進行;雖然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安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但是在香港的國安事務主要還是由香港特區處理。有關法律完全不影響“一國兩制”,也完全不影響“港人治港”。

梁愛詩認為,中央人民政府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主要是因為香港特區政府一直以來都是負責維持社會治安,對於國家安全事務沒有經驗。香港也沒有針對國安的執法機關,在法律上也有不足。在此情況下,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指導、協調特區處理國安事務是好事。她提到,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都向中央負責,若兩者有不同意見,會由中央政府最後就事情作出決定。

對於特首指定若干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梁愛詩表示,香港所有法官都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然後由特首委任。從特首委任的法官中,指定若干法官處理國安案件,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

梁愛詩進一步解釋,司法獨立意指法官審理案件不受任何干預。行政長官雖然委任法官,但是絕對不能干預審判案件。再者,香港的法官在職位上受到保障,完全可以無畏無懼無私地履行職務。而由於特首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主席,在國安事務取得的資料和情報肯定比不同級別司法機構的首席法官多,加上後者未必有能力判斷國安案件由哪些法官審訊較好,而外界也不會希望法官從政治上去作判斷或加入委員會。因此,國家安全這個非常特殊的事務,由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審理案件“不是不合理”。

“所以我覺得,雖然草案全文還沒看到,但是整個構思都是對香港很有利的,而且也是解決我們不能解決的事情。”梁愛詩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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