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評論|路邊野花不要採,路邊野鴨不要逮

封面評論|路邊野花不要採,路邊野鴨不要逮

□ 李曉亮

今天,一則“尋鴨啓事”全網刷屏。同時,社交網絡也多了一個四億閲讀量的奇特熱門話題“王珞丹 尋鴨啓事”。

為何吸睛?可能是因明星效應加持,也可能是平常只見尋人尋物,最多尋寵物貓狗之類啓事,尋鴨稀奇程度,簡直如電影“尋槍”一樣少見。“女星+異寵”,自然雙倍引爆力。

王珞丹今凌晨,緊急發佈啓事,助理一直“當孩子養”的寵物鴨,寄養在河南老家時被一中年婦女“拎走”。當然,這“拎”,是為委婉説法。監控截圖看,那女士完全是“出門撿到寶”,壓抑不住滿臉喜氣洋洋,興高采烈,明火執仗大白天“盜”走乃至“搶”走一隻大白鴨。

尋鴨心切,無碼放出五官原圖。王對此深表歉意,強調“無意究責”,願“以同等體格十隻烤鴨”酬謝置換。如網友所言,雖不希望鴨子出事,但極可能凶多吉少。王珞丹打出“烤鴨”時,心裏何嘗無此預感呢?

果然,怕啥來啥,尋鴨半天后,王珞丹更新動態,人找到,鴨已不在。最大可能,或已“入肚”。雖是意料之中,但塵埃落定,依然一片哀嚎。這隻鴨死得哀榮備至。但比惋惜之情更濃烈的,是對盜搶偷食者的憤怒。

很多邏輯不好,腦子不清楚的網友,還暗槓反問:你們不吃鴨子麼?這是偷換概念,重點不是吃,而是大街上偷搶他人財物。羅翔口中“法外狂徒張三君”,及時普及《刑法》二百七十條,歸結起來一句話“走在街上的東西不是你的東西,謝謝。”

有人指出,鴨疑似動輒數千上萬一隻的柯爾鴨,非普通蛋鴨肉鴨,也有人認為不像。不過如前所述,癥結不在鴨子品種、價值及是否食用,而是當街偷盜侵佔他人財物。這已不是私德有虧品性問題,而是涉嫌違法了。

當地警方表示,不管涉案金額多少,都可立案。街道和民警介入調查,找到人,後續結果會及時公佈。網友對鴨子品種價值乃至定罪,看法不一。有認為應重罰,但也有專業人士解釋,如行為人確不知其價值幾何,就當普通鴨子抓走,或只能輕判。也有先例,比如村民偷摘盜採科研價值千萬的農作物,都難以實際價值定罪。

但這顯然不能成為“通例”。就如航企常遇到隨意開啓緊急出口,往發動機投幣“祈福”等奇葩行為。無知行為是要付出代價的,只有嚴格執法才能剎住歪風。同理,大街隨手偷鴨之類行為,也非少數。“瘦西湖公園一男腳踩天鵝蛋 打傷護蛋黑天鵝”“徐家彙公園1只黑天鵝竟被人燉了 嫌疑人被拘留”“重慶4人公園捕40斤重網紅鯉魚被拘”……

勿以惡小而為之,更勿因小惡而聽之任之,總以素質私德來搪塞,無異於縱容鼓勵。“三驢友為登上世界自然遺產山峯,打26枚釘子,法院判決:賠600萬,還要坐牢”。

萬物有靈,不管山川河流,還是寵物鴨狗。文明需要自律,更來自他律。路邊野花不要採,路邊野鴨不要逮。伸手必被捉,誠不我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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