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危害人人都唾棄,如遇到事故是不是就一定是酒駕全責?非機動車酒駕又算不算違法?9月6日,石家莊市欒城區就發生了一起這樣的非機動車酒駕事故,那麼責任交警部門是如何劃分的?
9月6日,12時30分許,欒城交警大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在橫井線崗頭村村西附近,一電動三輪車與電動車相撞,現場兩人受傷。已聯繫120。”接警後大隊迅速組織警力趕赴現場。
經訊問,事故中有人受傷,現已送往醫院。 經過現場勘查取證及證人證言確認,郭某駕駛三輪車在路南田地裏駛入道路時未觀察道路車輛行駛情況下,與李某由西向東行駛的電動二輪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的損傷,郭某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對於這個處理結果郭某的兒子並不認同,並一口咬定對方喝了酒,就是李某的錯。民警向郭某的兒子解釋到:其一,酒駕是不對,但是不是所有事故都是酒駕全責的,是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其二,交通法明確規定轉彎讓直行,你就從地裏這麼突然鑽出來,這麼高的草誰能看到的你,你更應該觀察好路況再通行。
因事故當事人都已被送往醫院救治,民警處理完事故現場後,同事故雙方當事人親屬來到醫院對事故當事人郭某和李某進行酒駕檢測,經呼吸式酒駕檢測李某檢測結果為91mg/100ml,郭某為數值為零。
郭某在路南田地裏轉彎駛入道路時,未觀察側交通情況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某飲酒後駕駛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並依法對李某因醉酒駕駛、駕馭非機動車、畜力車進行相應處罰。
誤區一:酒駕就是全責
不是的,酒駕雖然是違法駕駛,但酒駕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要負全責的。發生交通事故時,交警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因此,酒駕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需要負全責,而是根據事故各方實際的情況來確定責任的。
誤區二:“醉駕”、“酒駕”只針對汽車
在大多數人的刻板印象中,“酒駕”、“醉駕”的意思就是酒後駕駛汽車,在我們的常規定義裏“車”是直接等於四輪車的,但實際上這是一個誤區,醉酒後駕駛、駕馭非機動車、畜力車也是違法的。
(燕都融媒體記者任利)
【來源: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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