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客户端5月16日電(彭婧如)近日,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向中信證券及其董事長張佑君發出限制消費令。前海合作法院稱,其於2020年5月7日立案執行申請人餘國菁申請執行的中信證券的證券投資糾紛一案,因中信證券未按照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前海合作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限制中信證券及其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張佑君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此事因一位曾犯詐騙罪的中國台灣人餘國菁與中信證券的證券投資糾紛而起。餘國菁曾以他人名義辦理賬户,但其認為,辦理的賬户及賬户內資金應歸其本人所有。故要求,在中信證券辦理的證券基金賬户及賬户內資金歸其所有,並由中信證券承擔本案訴訟費。
【編輯:陳海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