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這三點關於增值税發票的信息得注意丨助力企業政策指南?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聯合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税費優惠政策。對於這些新政策,納税人在發票開具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疑問。國家税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税司有關負責人近日專門回應了三大熱點問題,趕緊收藏吧!
一、關於延期確認增值税扣税憑證範圍問題
有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諮詢,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在3月份申報繳納2月屬期增值税,且未通過增值税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確認增值税扣税憑證用途,是否可以延期確認增值税扣税憑證用途?
針對該問題,税務總局於今年2月底對增值税發票綜合服務平台進行了升級完善,升級後,納税人可以按照屬期選擇確認扣税憑證及用途。
也就是説,如果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未在3月份申報繳納2月屬期增值税,且未通過增值税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確認增值税扣税憑證用途,可以在此後儘快申報繳納2月屬期增值税,並在申報前,通過增值税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的延期抵扣勾選功能,確認2月份屬期增值税扣税憑證用途。
今後,增值税一般納税人遇到此類情形時均可比照該條措施進行處理。
二、關於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納税人如何開具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問題
由於旅客運輸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具有抵扣功能,因此,無論是增值税一般納税人還是小規模納税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按照《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税收政策的公告》規定享受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免徵增值税政策的,在向客户開具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時,必須在税率或徵收率欄次填寫“免税”字樣。
三、轉登記小規模納税人開票問題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復工復業,扶持企業渡過經營難關,近日,税務總局發文明確,將轉登記政策延續一年。一般納税人如果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選擇辦理轉登記。納税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税人後,在發票開具方面,也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處理——
首先,轉登記納税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税應税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小規模納税人的徵收率開具增值税發票。
其次,轉登記納税人在一般納税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税應税銷售行為,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換開發票、補開發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納税人期間適用的税率或者徵收率開具。(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董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