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嫺: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實現企業和社會共贏
5月16日,在“2020清華五道口全球金融論壇”特別策劃線上直播間,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長王嫺博士接受了中國財富的專訪。王嫺指出,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公司社會責任問題,在全球疫情下更加凸顯。此次疫情中,許多中國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也提升了商業價值。
曾在央行、證監會工作多年,亦曾深度參與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王嫺將豐富的監管實踐經驗融於公司治理理論研究。她指出,公司治理關注的重點,已從單純的股東利益至上擴展到包括股東、債權人、僱員、消費者、居民等在內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問題,即企業社會責任。長期以來,包括聯合國、世界銀行和OECD在內的多個國際組織、民間機構都在積極倡導企業社會責任,國內《公司法》《公司治理準則》也要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而在全球疫情下,企業社會責任呈現出了新的特點。
此次疫情中,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都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除了物資捐贈等傳統的社會責任履行方式外,許多企業發揮行業優勢和自身特長,其社會責任行為更具專業性、靈活性、創新性和戰略性。在抗擊疫情的過程中,企業積極創新,及時提供商品和服務,“讓經濟循環、社會循環不中斷,這就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一些企業將社會責任和企業自身的商業模式和經營戰略相結合,在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也提升了商業價值,説明社會責任履行和公司經濟目標實現之間並不衝突。
從歷史發展來看,自1953年霍華德·R.鮑恩在《商人的社會責任》一書中提出“企業家有義務基於社會目標和價值制定公司的經營戰略”至今,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已經發展近70年,其內涵已經從原來單一的經濟責任,逐步擴展到有僱傭關係的員工、有契約關係的債權人、供應商和客户、以及無契約關係的其它利益相關者,涵蓋企業經營活動可能影響到的方方面面。
王嫺認為,上世紀九十年代阿奇•卡羅爾提出的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較為完整地定義了企業社會責任。處於“金字塔”最底層的是經濟責任,往上依次是法律責任、倫理責任以及可由企業自由裁量的責任,也就是説企業在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同時,要關注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剛才提到的捐贈行為就屬於企業自由裁量的責任。”
1999年1月提出的《聯合國全球契約》,倡導全球企業關注社會責任問題,使其成為全球命題。中國於2006年修訂的《公司法》把履行社會責任作為公司的一項職責,“應該説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這體現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們非常關注這一問題的原因所在。”王嫺説,企業社會責任是保證企業和整個社會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已經融入公司治理。
王嫺進一步分析,企業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體系,公司董事會、經理層需要確立一個共識,當在特殊環境下做出決策的時候,要全面考量社會責任和經營目標,通過將社會責任整合到企業經營戰略的核心框架中,使企業目標和社會目標一致,從而實現企業和社會的共贏。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永遠在路上,沒有最優,只有更優。企業只有把社會責任履行放在商業決策和經營戰略中,才能很好地應對未來的不確定性,實現企業和社會的共贏。”王嫺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