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嚴厲打擊財務造假 建議完善做空機制

由 太史憶秋 發佈於 財經

日前,中國證監會公佈了2019年IPO企業現場檢查情況。2019年6月以來,中國證監會分兩批次啓動了對86家首發企業的現場檢查工作。截至目前,84家企業已完成檢查工作,累計30家已撤回申請終止審查。同日,中國證監會還公佈了2019年累計對22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立案調查,對18起典型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向公安機關移送財務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

證監會此次重拳出擊,嚴查造假行為,處理企業數量之多、涉及範圍之廣、排查造假行為之深入都可謂空前。這也給不少正在、潛在欲圖“割韭菜”者敲響了警鐘,讓其明白,公平與正義之劍高懸,不要輕易以身試法。

一直以來,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都是廣大投資者的夢魘。過往,常因造假成本不高收益卻異常巨大,讓部分上市公司和公司高管鋌而走險,懷有“正常情況下不會被抓到,被抓到大不了‘罰酒三杯’”的僥倖心理。

如今,還持有這樣的僥倖心理無疑將付出慘痛代價,我們也奉勸這些欲圖通過造假撈好處、割韭菜的人士及時收手。

2020年是新證券法開始實施的一年,也是中國證券市場滿三十歲的一年。三十而立,中國的資本市場務必以貫徹實施新證券法為契機,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建設起風清氣正的市場環境,讓妄圖通過造假來割韭菜的不法分子無處藏身。

新證券法大幅提高了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如對於欺詐發行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募集資金百分之五的罰款,提高至募集資金的一倍;對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以六十萬元罰款,提高至一千萬元;對於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虛假陳述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虛假陳述的,規定最高可處以一千萬元罰款等。

保障資本市場的健康、杜絕造假,除了依靠證監會和相關監管機構的重拳出擊之外,同時也應當多開闢民間訴訟渠道,讓投資者維權有法可依。新證券法探索了適應我國國情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訴訟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訴訟原則,依法為受害投資者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同時,中介機構應當更有“節操”,應恪守資本市場公平正義的底線,不該為知法犯法者大開方便之門。新證券法明確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未履行職責時對受害投資者所應承擔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提高證券服務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違法處罰幅度,由原來最高可處以業務收入五倍的罰款,提高到十倍,情節嚴重的,並處暫停或者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等。

此外,我們建議適當擴大並完善資本市場做空機制。目前A股市場的融資融券業務開展極不平衡,融資多、融券少,投資者經常會碰到無券可借的情況。而完善做空機制,可以讓市場自身發揮監督作用,專業的投資者、投資機構有券可借,自然會通過做空對造假行為進行監督。

只有讓正義之劍高懸,方能鑄成一個高效、健康的資本市場,開啓中國資本市場又一個波瀾壯闊的三十年。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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