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萬億資金信託迎“大考”!新規明確私募定位,引入非標投資比例限制

此前關於信託是否需嚴格執行資管新規,最受關注的一點就是是否可以突破200人。因為現行監管文件允許信託在單個投資者300萬以上投資金額的條件下不受200人限制。“從這次徵求意見稿看,對信託嚴格執行資管新規,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空間”。

資金信託新規來了。

5月8日,中國銀保監會就《信託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據悉,制定出台《辦法》的目的是為了推動資金信託迴歸“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私募資管產品本源,發展有直接融資特點的資金信託,促進投資者權益保護,促進資管市場監管標準統一和有序競爭。

業內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辦法》基本上完全否定了2019年初傳出的或推出公募信託的消息。儘管正式引入非標概念並對其比例進行限制或將使信託公司面臨較大整改壓力,但另一方面也有利於促進信託公司加速轉型,弱化傳統貸款資金信託佔比。

18萬億資金信託迎“大考”!新規明確私募定位,引入非標投資比例限制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堅持私募定位

截至2019年末,全國68家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合計21.6萬億元,其中管理的資金信託資產合計17.94萬億元。

記者注意到,《辦法》對資金信託堅持私募定位進行了強調

根據《辦法》第八條,資金信託面向合格投資者以非公開方式募集,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人。每個合格投資者的投資起點金額應當符合《指導意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拆分信託份額或者轉讓份額受益權等方式,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或者人數限制。

可以説,2019年初傳出的或推出公募信託的消息基本得到否定。

銷售渠道方面,資金信託只能由信託公司自行銷售或委託銀行、保險、證券、基金及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代理銷售,且只能通過營業場所或自有電子渠道銷售。

在強化穿透監管方面,《辦法》指出,向上要穿透識別投資者資質,即資金信託接受其他資產管理產品參與的,應當識別資產管理產品的實際投資者與最終資金來源;向下要穿透識別底層資產。對於資金信託投資其他資管產品的,信託公司應當按照穿透原則識別底層資產。

金融監管研究院副院長周毅欽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前關於信託是否需嚴格執行資管新規,最受關注的一點就是是否可以突破200人。因為現行監管文件允許信託在單個投資者300萬以上投資金額的條件下不受200人限制。“從這次徵求意見稿看,對信託嚴格執行資管新規,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空間”。

嚴格非標債權管理

除了明確私募性質外,《辦法》還加強了對資金信託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管理。具體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限制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比例。明確全部集合資金信託投資於非標債權資產的合計金額在任何時點均不得超過全部集合資金信託合計實收信託的50%。

二是限制非標債權集中度。全部集合資金信託投資於同一融資人及其關聯方的非標債權資產的合計金額不得超過信託公司淨資產的30%。

三是限制期限錯配。要求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資金信託必須為封閉式,且非標債權類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資金信託到期日。

四是限制非標債權資產類型。除在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的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之外的其他債權類資產均為非標債權。明確資金信託不得投資商業銀行信貸資產,不得投向限制性行業。

周毅欽告訴記者,此前,監管文件只是在2014年提到信託不能做非標資金池,但是並沒有非標的比例限制。所以這麼多年來,信託非標得以大行其道。

對於“集合資金信託非標投資總計不超過總的集合信託計劃規模的50%”這一點,周毅欽指出,要比銀行理財、券商資管等35%的指標更加寬鬆。但是考慮到信託傳統上非標占比較高,很多信託公司該指標仍然面臨較大壓力。

“現行的規則是信託貸款不超過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的實收餘額的30%,所以信託發明了很多非標的玩法,只要不是貸款都不受這裏30%限制。”周毅欽補充道,此次正式引入非標概念,全口徑將信託納入監管範圍。

落實資管新規

根據《辦法》對資金信託的定義,對於以受託服務為主要服務內容的信託業務,無論其信託財產是否為資金形式,均不再納入資金信託,包括家族信託、資產證券化信託、企業年金信託、慈善信託及其他監管部門認可的服務信託。

在中國人民大學信託與基金研究所執行所長邢成看來,《辦法》將會產生以下四個方面的影響:

一是《辦法》將有利於促進信託公司加速轉型,儘快弱化傳統貸款資金信託業務的佔比,同時進一步提升如資產證券化、家族信託等服務信託的佔比。

二是在金融機構潛在風險激增的情況下,《辦法》對傳統資金信託規模、准入條件等都進行了明確,對於信託公司防範風險有積極的作用。

三是推動信託行業進一步落實“資管新規”要求,統一資管領域的監管標準,避免“政出多門”等現象。

四是統一監管標準又為信託公司與資管行業其他機構開展公平競爭提供了有利的制度保障。

記者注意到,《辦法》過渡期要求與資管新規關於過渡期的規定一致。對於整改壓力較大的機構,按照資管新規補充通知的精神,明確對於過渡期結束後因特殊原因而難以處置的存量資產,由相關機構提出申請和承諾,經監管部門同意後採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維護資金信託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記者 吳林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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