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户端5月11日電 上交所11日披露紀律處分決定,對武漢當代明誠文化體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當代明誠)及其時任董事長易仁濤予以通報批評。
上交所稱,經查明,2019年2月14日,當代明誠披露《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的公告》,並於2019年3月1日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預案,計劃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6個月內,以自有或自籌資金回購公司股份,回購金額不低於人民幣0.8億元,不超過人民幣1.6億元,回購股份價格不高於人民幣12.27元每股。
2019年8月10日,當代明誠披露《關於公司股份回購實施期限延期的公告》稱,擬將回購計劃延期至2019年9月30日,回購計劃其他條款不變。2019年9月30日,當代明誠股份回購期限屆滿,公司累計回購股份152.55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31%,回購總金額1798.76萬元。公司實際回購完成金額僅佔回購計劃金額下限的22.48%,未完成原定回購計劃。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對公司股票交易將產生較大影響,股東和市場其他投資者將對此形成相應預期。上市公司應當審慎制定回購股份方案。回購計劃作出後,上市公司應當誠實守信,嚴格按照已公開披露的計劃實施回購,維護公司股東及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得隨意變更、終止或不履行回購計劃。
當代明誠未能按其披露的回購計劃實施回購,實際回購金額僅達回購計劃金額下限的22.48%,與披露的回購計劃存在重大差異,與投資者形成的合理預期不符。
上交所認為,當代明誠及其時任董事長易仁濤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的申辯理由不成立,稱公司理應根據自身的資金實力、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審慎制定回購計劃並安排好回購資金,並嚴格按照對外披露的回購方案實施回購。公司存在流動資金壓力並非推出回購計劃時無法預見的突發情況,不能作為減免處分的合理理由。
綜上,上交所決定對當代明誠和時任董事長易仁濤予以通報批評。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