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紅籌企業迴歸最後一公里,科創板再出重磅文件

打通紅籌企業迴歸最後一公里,科創板再出重磅文件
  紅籌企業迴歸科創板政策越來越細緻和具體,上市路徑愈發清晰。近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交所發佈了《關於紅籌企業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有關事項的通知》,對紅籌企業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中,涉及的對賭協議處理、股本總額計算、營業收入快速增長認定、退市指標適用等事項,作出了針對性安排——

  一是針對紅籌企業上市之前對賭協議中普遍採用向投資人發行帶有特殊權利的優先股等對賭方式,明確如承諾申報和發行過程中不行使相關權利,可以將優先股保留至上市前轉換為普通股,且對轉換後的股份不按突擊入股對待,為對賭協議的處理提供了更為包容的空間。

  二是針對紅籌企業法定股本較小、每股面值較低的情況,明確在適用科創板上市條件中“股本總額”相關規定時,按照發行後的股份總數或者存託憑證總數計算,不再按照總金額計算。

  三是對紅籌企業境內發行上市相關條件中的“營業收入快速增長”這一原則性要求,從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同行業比較等維度,明確三項具體判斷標準,三項具備一項即可;同時明確規定“處於研發階段的紅籌企業和對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重大意義的紅籌企業”,不適用營業收入快速增長的上述具體要求,充分落實科創板優先支持硬科技企業的定位要求。

  四是針對紅籌企業以美元、港幣等外幣標明面值等情況,明確在適用“面值退市”指標時,按照“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人民幣”的標準執行;此外,紅籌企業發行存託憑證,基於存託憑證的特殊屬性,不適用“股東人數”退市指標。

  此前,業內普遍反映,紅籌迴歸還面臨着一系列具體操作問題和標準制定問題。目前看來,監管部門正在逐個突破。

  “《通知》規範的事項,在已申報紅籌企業發行上市審核中已有涉及,屬於紅籌企業基於其境外註冊治理結構和運行慣例而面臨的普遍性問題。”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通知》的發佈,與中國證監會此前降低已上市紅籌企業境內發行上市條件、明確存在協議控制架構紅籌企業發行股票和尚未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境內減持存量股份用匯事宜處理等規定一起,進一步完善和細化了與紅籌企業迴歸境內發行上市中直接相關的配套制度,打通了紅籌企業境內發行上市 “最後一公里”,將更有助於紅籌企業利用好包括科創板在內的境內資本市場,進而吸引優質科創類紅籌企業登陸科創板,促進科創板市場做優做大。

  欄目主編:張楊 本文作者:張楊 文字編輯:張楊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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