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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部門發佈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 明確標債資產認定路徑

由 敖學農 發佈於 財經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劉四紅)據央行官網,7月3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發佈了《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以下簡稱《認定規則》),自2020年8月3日起施行。

據悉,該規則所稱的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是指依法發行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證券,主要包括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金融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國際機構債券、同業存單、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票據、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資產支持證券,以及固定收益類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等。

在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下簡稱“標債資產”)的信息披露標準方面,《認定規則》明確“發行文件對信息披露方式、內容、頻率等具體安排有明確約定”,避免對發行文件簽署方產生額外影響。《認定規則》還明確,發行文件中明確發行人有義務通過提供現金或金融工具等償付投資者,或明確以破產隔離的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償付投資者”,以避免資產支持證券的償付依賴發行人主體信用的歧義。

在標債資產的定價與流動性機制標準方面,《認定規則》明確買賣雙方優先依據近期成交價格或做市機構、承銷商報價確定交易價格。若該資產無近期成交價格或報價,可參考其他第三方估值”,進一步支持應用第三方估值。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稱,《認定規則》充分考慮市場需要,為各類債權類資產提供了明確的標債資產認定路徑,提升債券市場的普惠性和包容性;同時,充分考慮標債資產認定的可操作性。後續,央行將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動態公佈通過認定的債權類資產名單。

此外,《認定規則》還設置了過渡期安排,具體為:未被納入本規則發佈前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統計範圍的資產,在《指導意見》過渡期內,可豁免《指導意見》關於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的期限匹配、限額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監管要求。過渡期結束後尚在存續期內的,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