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雙波:提升ESG披露質量,香港砥礪前行

【環球網 記者 張紅玉】ESG是環境(E)、社會(S)、公司治理(G)的簡稱,ESG倡導在投資決策過程中充分考慮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因素,已經成為國際資本市場中的主流投資策略。我國ESG投資起步雖晚,但是前景可期,隨着對ESG研究的深入以及相關監管制度的推出,ESG呈現快速發展勢頭。

值得一提的是,中概股已經掀起赴港二次上市的浪潮。從2019年底到現在,阿里、京東、網易等中概股均已先後在香港完成二次上市,而百度、攜程、華住、拼多多等企業也傳出赴港上市的消息。

2019年底,香港聯交所正式刊發《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諮詢總結》及《發行人披露環境、社會及管治常規情況的審閲報告》,並公佈了新版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簡稱新版ESG指引)以及相應的《主板上市規則》和《GEM上市規則》,並於2020年7月1日起生效。這意味着香港上市公司須遵照新版ESG指引披露2021財政年度的ESG報告。

環球網記者對中誠信綠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總裁沈雙波進行了專訪,從香港目前ESG披露現狀以及對內地實施ESG的借鑑意義角度進行了解讀,以下為採訪實錄:

環球網記者:香港作為我國重要的國際金融、貿易、交通中心,緊隨國際發展趨勢,不斷完善ESG信息披露指引,實行在“不遵守就解釋”的基礎上,上市公司依循聯交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發佈ESG報告;目前,內地上市公司對於ESG報告尚處於“自願披露”階段,您覺得目前香港的ESG披露制度實施現狀如何?有哪些方面仍需強化或改進?

沈雙波:2012年,香港聯合交易所就出台了《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並於2015年將披露準則,從自願遵守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釋”。 2019年5月,港交所發佈了檢討《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諮詢文件,對港股公司發佈ESG報告的執行進行回顧,從環境、社會和治理三個維度提出了對多項關鍵披露指標的修訂。

截至2019年9月底,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司已達2395家。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9月27日期間,已於港交所披露易(HKEX News)登載環境、社會及管治資料/報告(單獨報告或包含在年報中)的公司共計1868家,佔全體上市公司的近八成。

雖然參與ESG報告披露的公司很多,披露比例不斷增加,然而大部分公司都僅僅是部分滿足聯交所提案的要求和規範,許多信息的透明度不足。特別地,許多公司都在避免披露對於自己不利的問題,影響了ESG披露的公平性。

另外,企業在職業健康,安全培訓和反腐敗管理獨立委員會等一些關鍵議題上的表現也出現下滑。因此我們希望未來企業可以增強自己在ESG方面的意識,並且在披露ESG報告和主動披露ESG情況的參與度上有所提升。

環球網記者:請問,2019年底香港聯交所公佈並於2020年7月1日起生效的新版《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簡稱“指引”)對ESG披露方面有哪些新的要求?

沈雙波:總的來説,新版ESG指引在ESG管治、風險管理、報告邊界、環境及社會範疇均新增了多項強制性披露要求,有望進一步推動香港上市公司ESG報告的合規披露標準向財報看齊。

首先,針對董事會參與、報告原則及報告範圍加設強制披露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在報告中載有董事會對ESG事宜的考慮的董事會聲明,以及於ESG報告中應用的相關彙報原則及範圍,以符合相關強制披露要求。

其次,新增有關氣候變化及修訂環境KPI,值得注意的是。新增的“氣候變化”議題和KPI着眼於氣候變化可能給企業帶來的影響,而不是企業如何影響氣候變化。要求企業就環境關鍵績效指標訂立目標,並披露達至目標的相關措施。

再者,提升社會關鍵績效指標的披露責任。新《指引》增加了社會類KPI供應鏈ESG風險管理和董事會及員工反貪腐培訓,同時將“社會”關鍵績效指標的披露責任全面提升為“不遵守就解釋”。

此外,新《指引》還鼓勵發行人尋求獨立驗證,以加強所披露的環境、社會及管治資料的可信性;同時,縮短刊發ESG報告時限至不遲於該財政年度結束後五個月。

環球網記者:香港推行的ESG制度對於內地推進ESG有哪些借鑑意義?

沈雙波:首先,聯交所對於企業披露ESG信息的強制性高,可量化評價。聯交所《ESG指引》在修訂過程中逐漸將一些自願披露事項轉變為“半強制性披露”,不披露就解釋,並增加了許多強制性披露指標,激勵企業披露ESG 詳細信息。

此外,還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可計量的績效指標,便於評估ESG的表現。

其次,香港要求披露ESG企業的行業範圍廣,現行《公司條例》明確要求所有香港註冊公司提供ESG信息披露。這些都是內地推進ESG可以借鑑的地方。

沈雙波:提升ESG披露質量,香港砥礪前行

沈雙波女士,擁有武漢大學EMBA學位。現任中國誠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中誠信綠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總裁。負責並參與了國內首個公開發布的綠色債券評估方法《中誠信綠色債券評估方法》的制定,協助監管部門進行綠色金融領域相關研究,多次參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協會、地方政府、金融機構、高等院校組織開展的綠色金融專項培訓。沈雙波女士是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綠色評級評估與認證》編委會成員、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綠色金融標準工作組初始代表成員、中國銀行業協會主導的綠色銀行評價方案專家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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